发表于: 2012-7-2 09:1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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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一品飞云 于 2015-4-13 08:39 编辑
东城法官在审理一起机动车理赔案件时,发现保险代理人涉嫌冒领车主保险金。对于这种存在于保险行业中的普遍现象,昨天,东城法院向保险公司发出司法建议,要求保险公司严查,规范审查程序。 去年4月13日,刘先生为刚买的吉利美日轿车投保全险,保费2500余元。今年4月6日,刘先生发生了交通事故,在他向保险公司提出理赔时,被告知早在半年前他就退保了,并领走了1200余元保费。刘先生不解,将保险公司告上法庭。 法庭上,保险公司提供了刘先生退保的原始记录。刘先生看到退保申请,否认是自己的签名。而办理退保使用的身份证除了与刘先生姓名一致外,其他内容都是虚假的。 长期审理保险案件的法官姜在斌意识到,可能是掌握刘先生信息的人用虚假身份证替刘先生退保,又骗取了保费。保险公司也承认,可能确有掌握刘先生信息的保险代理人用这种方法骗取保费。5月25日,经法庭调解,保险公司同意理赔。 案件审结后,姜在斌考虑到,如果投保人没有发生事故,而掌握投保人信息的保险代理人用虚假身份证退保的行为就很难被发现。对此,6月12日,法院向保险公司发出司法建议。 法院认为,此案纠纷的产生与保险公司在办理退保时,不仔细核实投保人的身份证明等审查行为的不规范有直接关系。要求保险公司对该案退保一事进行详查,追究责任人法律责任。建议保险公司相关部门针对承保、退保等经营行为制定操作规程,规范审查程序,加强事后监管。 姜法官告诉记者,如果查实保险代理人使用虚假的身份证骗取保费,该代理人肯定会受到保险监督部门的严厉处罚,情节严重的,还可能涉嫌刑事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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