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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深化校外培训机构治理,聚焦群众“急难愁盼”问题,按照省、市、县“点题整治”要求部署,罗源县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整治工作。
根据省教育厅、市场监管局等12部门联合印发《福建省整治校外培训机构不规范问题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行动方案》,结合我县实际,县教育局牵头拟定《罗源县整治校外培训机构不规范问题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行动方案》(送审稿),开展治理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违规行为,督促规范办学,切实维护学生合法权益,有效推动解决中小学生校外培训负担问题。
县教育局加大对已取得办学许可证的校外培训机构开展明查暗访的力度。分管领导带领民管办等科室人员,通过不打招呼,直奔机构的方式,特别是对文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在公示栏规范设置、培训课程设置、师资情况、收费及资金监管情况等开展严查细访,对发现存在问题的机构责令当场或限期整改。
县教育局高度重视校外培训机构无证无照及无证有照整治工作,加强县直相关部门和属地政府协作,密切配合,强化监督管理,形成工作合力,开展联合执法,构建校外培训机构监督管理的长效机制,推动我县校外培训机构规范发展。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精神,根据上级部署,我县目前所有校外培训机构本学期暑假校外学科类培训活动从即日起一律停止。同时不再审批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也不再审批新的面向学龄前儿童的校外培训机构和面向普通高中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现有需要保留的学科类培训机构要转型登记为“非营利性”民办机构。
在罗源湾政府网公布校外培训机构黑白名单,公布监督举报电话,充分发动群众力量,共同做好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同时印发《罗源县教育局关于校外培训致广大学生家长的一封信》,积极宣传引导家长选择规范、合格的校外培训机构。
罗源县中小学生及家长: 首先,感谢您长期以来对罗源县教育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署假即将来临,在您为孩子安排学习生活的时候,若选择将孩子送入文化教育类培训机构参加各类培训课程,罗源县教育局温馨提醒您: 一、选取有资质的合规机构 根据有关规定,福州市合法规范的文化教育类培训机构必须在其办学场所显目位置公示以下信息:1.机构名称(需为办学许可证上的规范全称);2.办学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如是教学点,应有分支备案表);3.教师信息(含姓名、教师资格证号、任教学科等);4.课程信息(含任教老师、班级、学科、上课时间、课时等)和收费标准;5.合同样本(国家提供的《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含明确收退费条款的合同样本);6.一次性收费不超过3个月的警示语;7.信用等级信息(应按福州市教育局评定的等级如实填写,如无要留有栏目,写暂无)。请家长们现场察看,选取有办学许可证的校外培训机构(具体名单详见附件),不要将孩子送入无办学许可证的校外培训机构。 二、签订培训合同 与合法培训机构依法签订培训合同,对培训内容、质量承诺、培训期限、时间安排、收费金额及退费标准与办法等条款,务必逐项仔细阅读,充分理解培训合同文本内容,小心合同“概不退费”或者其他退费的限制条件。 三、不一次性支付高额学费 目前,规定校外培训机构一次性收费不超过3个月,请各位家长警惕各种优惠方式诱导,不一次性支付高额学费,不通过“培训贷”分期缴纳培训费。同时保留好合同文本和国家规定的正式缴费发票,遇到收退费纠纷时,可联系当地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维护自身权益。 附:罗源县已取得办学许可证的校外培训机构名单
由于部分新批办的培训机构不能保证立即更新,各位学生或家长还可通过拨打机构办学罗源县教育局电话查询核实,联系方式如下:罗源县教育局民管办 26875035。
罗源县教育局 2021年6月22日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8〕80号)和《福建省教育厅等二十一部门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通知》(闽教发〔2019〕57号)精神,加强对我县校外教育培训机构的规范管理,经与相关属地乡镇、县直单位等共同摸底排查、整改规范和分类汇总,现将截至2021年7月20日我县校外教育培训机构黑名单(第一批)予以公布(详见附件)。 请有需求的广大家长要选择经县教育局审批颁发《办学许可证》的校外教育培训机构,切勿让学生到“无证无照”或“无证有照”无办学资质的校外教育培训机构接受学习培训。同时,欢迎广大家长对我县民办校园及校外培训机构的违规办法行为进行监督,共同打造我县良好的民办教育生态环境。 附件:罗源县校外教育培训机构黑名单(第一批)(截止2021年7月20日)(共6家)
2021年罗源县校外教育培训机构黑名单 (第一批) (截至2021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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