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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6月1日起 福州市在职工医保参保群体中
率先启动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
2020年9月10日,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出台《关于扩大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的指导意见》(医保发〔2020〕37号),正式将福州市列入第二批全国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城市。
涉及12个乡镇或街道
在启动阶段,福州采取 分片区错峰稳步推进的方式 原则上 福州市鼓楼区鼓东街道等 12个乡镇或街道 自2021年6月1日起 开始受理评估申请 2021年7月1日起 全面受理评估申请
2021年6月1日起 开始受理评估申请的名单如下 快看看有没有在你家附近
片区 | 乡镇(街道) | 鼓楼区 | 鼓东街道 | 台江区 | 上海街道 | 仓山区 | 建新镇 | 晋安区 | 王庄街道 | 马尾区 | 罗星街道 | 长乐区 | 鹤上镇 | 福清市 | 音西街道 | 闽侯县 | 甘蔗街道 | 连江县 | 凤城镇 | 永泰县 | 樟城镇 | 闽清县 | 梅城镇 | 罗源县 | 凤山镇 |
此前,福州市医保局印发了 《福州市长期护理保险实施细则》 明确了长期护理保险的 参保对象、保障范围、申请方式、 服务对象等内容 一起来了解吧!
参保对象及筹资标准
评估对象及申请方式
两种护理服务待遇供选择
有关长期护理保险的待遇内容 是广大市民关注的热点 《实施细则》就此明确 经评估符合 长期护理保险待遇支付条件的失能人员 可根据实际情况 自行选择以下两种服务方式 并享受相应的护理服务待遇
来源:东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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