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于: 2020-3-20 15:33: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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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境外入罗人员健康管理工作的通告(第15号)】
为有效防范境外疫情输入风险,切实保障公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巩固我县疫情防控稳定向好态势,根据中央、省、市有关部署要求,现就做好境外入罗人员健康管理工作通告如下:
1.所有从境外进入罗源或计划入罗的人员,必须提前通过“e防控”如实填报有关信息。本县居民有近亲属或各类企事业单位有职工在境外的,相关居民、用人单位要主动与境外人员取得联系,准确掌握其近期是否有入罗意愿;计划或确定近期入罗的,要提前3天向属地乡镇(园区)、社区(村)报备入罗人员的姓名、所在国家及城市、具体行程(含转机、交通方式)、联系方式、在罗居住地、入罗目的、身体状况等信息。
2.对所有进入罗源的境外归国人员和外籍人士一视同仁,无差别地执行我县防控措施,并充分照顾当事人的合理关切,尊重他们的宗教和风俗习惯,提供必要的保障和协助。
3.境外入罗人员入境后,必须积极配合做好入境健康登记,如实报告境外旅居史及健康状况等信息。入境时有发热、咳嗽等症状或集中健康管理期间出现上述症状的,必须立即转运到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无症状人员必须进行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和核酸检测。本通告发布之日前已居家隔离但未满14天的,由所在地乡镇(园区)转运至集中隔离点开展集中医学观察和核酸检测。集中健康管理期间产生的食宿费用由被隔离人员自行承担。
4.宾馆、酒店等要严格落实入境人员临时住宿登记报告义务,接待单位、社区(村)应按规定将入境人员相关信息向当地疫情防控部门报告,对不按规定登记报告入境人员信息的,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5.疫情防控期间,境外货轮人员不得上岸。相关口岸管理部门要严格落实防控措施和口岸检疫工作。各沿海乡镇要做好宣传教育和防控工作,严防境外人员通过小船过泊进入我县,严禁海上作业人员与境外轮船船员密切接触。
6.境外来罗人员若刻意隐瞒接触史、旅居史,故意谎报瞒报病情或拒不执行疫情防控措施,引起新冠肺炎传播或者有传播危险的,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上述人员一旦感染新冠肺炎,所有相关隔离、治疗等费用全部由其本人承担。
罗源县防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工作应急指挥部 2020年3月1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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