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于: 2018-9-21 09:1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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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费单价是多少有明确规定, 但有的小区物业在代收电费时, 却抬高单价,让业主多交钱。
投诉:物业抬高电价 业主质疑物业乱收费
这电价从5毛多到9毛多, 为什么物业要收1.2元?
其实,是小区物业擅自加价收电费了。
然而,这并不是第一个提高电费单价的物业公司。这个转供电方的加价现象时有存在。
在此,供电蜀黍要科普一个关联知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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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叫转供电行为?
电网企业无法直接供电到终端用户,需由其他主体转供的行为就叫转供电。转供电主体包括产业园区、商业综合体、物业、写字楼等。他们拥有配电设施产权,以自主经营的方式对终端用户供电、收取电费。
简单来说,如果电费不是直接交给供电企业(比如由物业收),那就是转供电。
那么,问题来了——
Q1:小区物业为什么能收电费呢?
由于一些商户小区在申报用电时就是一个专用变客户,整个小区是供电公司的一个独立客户,供电公司只能和小区物业进行电费结算、小区居民只能在物业公司交电费。
Q2:为啥物业收的电费比定价还高?
这种就是目前存在的转供电加价现象。为啥物业收的电费高于统一定价?那是因为小区物业把电力配套设施的人工费、成本费、维护费都折算进去了。然而,这能够成为电费加价的理由吗?桥归桥,路归路,不能搅在一起一锅粥。当然不能这么乱加价!可是,就算是知道物业乱加电费,又应该怎么办呢?这问题有人管管吗?
别担心!政府向物业公司“喊话”了! 要严查物业加价收电费,规范转供电主体收费行为。
谁都不能多收一分一毛国家发改委《关于清理和规范电网和转供电环节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进一步开展清理规范电网和转供电环节收费工作。
加快清理规范转供电环节不合理加价行为,加快清理规范商业综合体、工业园区、物业和写字楼等转供电环节用电加价,确保降电价成果惠及转供电终端用户。
严禁转供电主体在转供电上盈利或借机加重终端用户的用电负担。转供电主体向终端用户分摊的电费总额以其向电网企业缴交的电费为限,不得突破。现行电费分摊方式使得转供电主体向终端用户收取的电费总额低于其向电网企业缴交的电费总额的,不得调整电费分摊方式加重终端用户用电负担。转供电主体必须与终端用户协商确定电费分摊方式,并向终端用户公示其向电网企业缴交的电费和向终端用户的分摊结果。
简而言之,电价是统一定价滴,收费标准公开透明,谁也不能多收一分。物业收电费不得高于向供电公司交的钱。
统一线损费用计价方式 福建省物价局也发话了:
共用设施用电和损耗由总表用户和非直抄用户协商通过租金、物业费、服务费等方式解决。
非直抄用户也可以按照各分表电量占总表电量的比例分摊总表用户(转供电用户)缴纳的电费(即非直抄用户按照分表电量比例缴交电费,分摊共用设施用电和损耗的费用)。
也就是说,虽然物业维护设备是得花钱,但这部分钱不应该摊在业主的电费里头。用电损耗可收服务费或者由所有用户按各分表电量公平分摊。
维权可打12358 投诉如果小区物业一意孤行,依旧高价收电费,咋办?
建议向物价部门投诉!价格监管平台电话:12358,快收好!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有明确规定,对这类价格违法行为,要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罚款。同时还应当退还消费者多付的价款。各转供电主体单位别再任意妄为,切莫以身试法!如存在性质恶劣的乱加价、乱收费行为,相关主体的失信行为将被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通过“信用中国”网站对外公布。
思路策划:孙瑜阳 制作:孟冬昵 张秀琴 陈清 审核:李朝晖 鸣谢:平潭公司 营销部 陈代彬提供专业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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