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于: 2017-4-13 10:2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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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黄某在罗源县某村玩耍时,一时兴起,就在某京杂店买了一瓶店家自己酿制的“青红酒”喝。正当黄某喝得高兴时,他突然想起停在滨海新城游艇码头附近河道的舢板船还没有上锁,于是黄某便开着其车牌号为闽A2219N的男士摩托车赶过去。
到码头时发现其放在河道上捕鱼的渔网被旁边工地施工的挖土机埋到土里了。随后,黄某又开着摩托车从滨海新城出来,沿着江滨南路开到罗源县公安局松山派出所门口停放,准备向民警求助。但在和民警交流的过程中,民警发现黄某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并对其进行酒精吹气测试,检测结果为:192毫克/100毫升。
查获后,民警依法提取黄某血样,并依法送检,血样鉴定报告为:乙醇含量为173.13mg/100ml血,已达醉酒标准。且黄某驾驶的摩托车并未投保,其本人也没有摩托车驾驶证。 日前,罗源县人民检察院以黄某涉嫌危险驾驶罪提起公诉。
来源:罗源湾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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