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于: 2016-4-15 09:5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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俗语常说,“十八年后又是一条好汉”,罗源人林某19年前因盗窃抢劫被判入狱,19年后出狱,没成“好汉”,又成“罪汉”。
出狱无业“裸奔”重操“旧业” 林某,1990年5月份至1991年8月份因盗窃被劳教一年半;1996年5月份至2015年2月份因盗窃抢劫在福建建阳监狱服刑。出狱后林某没有工作,没有钱花,“裸奔”了几个月的林某又重操起了“旧业”。2015年11月份。林某驾驶电动车途经罗源县起步镇杭山村路段,看见一女子叶某独自一人驾驶一辆电动车行驶在该路段,手提包就放在电动车脚踏板的位置。林某见周围没人,就驾驶电动车加速从叶某左侧超车,故意撞倒其驾驶的电动车,随后下车步行到叶某身边,并威胁叶某抢得手提包,从手提包内抢得现金432元,随后将该手提包丢到溪里。时过2日,林某途经罗源县起步镇港头村菜市场拐角处时,发现其之前转卖给倪某的一部电动车停放在起步镇港头村菜市场附近,林某见该电动车周围没人,于是用自己手中保留的这部黑色华艺电动车的遥控器启动该电动车盗走。
“裸奔”逃跑入室偷盗被捕 第二天,林某因害怕盗窃倪某的电动车被公安机关抓获,便身无分文并且身上只穿着内裤及拖鞋没有其他的衣服遮体“裸奔”,当逃窜至罗源县凤山镇某一农户时,将晾在二楼走廊上裤子和衬衣一套盗走,后又窜至罗源县起步镇某村的一户房子里躲藏起来。当晚17时许,林某发现对面的房子比较漂亮且无亮灯,一直到22时许,猜测该房子无人居住,且当时自己身无分文,于是翻墙进去,盗走现金1800元人民币和屋内几瓶酒等财物。2016年2月,罗源县检察院证实林某以暴力方法抢劫公私财物、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秘密窃取他人财物,且按刑法规定,属于累犯,以抢劫罪、盗窃罪对林某提起公诉。END来源:罗源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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