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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级生态乡镇占全省乡镇总数的52.1%,位列全国第四
(中国改革报记者/陆天然 通讯员/曾咏发) 记者13日从福建省环保厅获悉,环保部近日公告了全国781个“2012-2013年国家级生态乡镇”名单。福建省有181个乡镇(街道)荣获“国家级生态乡镇”称号。至此,福建省已有519个乡镇获得“国家级生态乡镇”称号,约占全省乡镇总数的52.1%,“国家级生态乡镇”数量位列全国第四。
据了解,此次获评国家级生态乡镇的181个乡镇中,福州市13个、莆田市8个、泉州市24个、漳州市30个、龙岩市48个、三明市28个、宁德市30个。
创建“国家级生态乡镇”包括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农村饮用水卫生合格率、地表水环境质量、空气环境质量、声环境质量、建成区生活污水处理率等15项考核指标。此次获评的181个乡镇(街道)按照相关要求实施生态乡镇创建工作,各考核指标完全达标。
近年来,福建省紧紧围绕深入实施生态省战略,加快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将生态乡镇创建与生态产业发展、生态农业、新型农村社区建设有机结合起来,加大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全面加强农村环境保护,认真抓好环境整治、生活污水及生活垃圾处理、污染源控制、完善基础性设施建设等一系列工程,扎实推进环境综合整治和生态乡村建设,打造“生态乡镇”,加强生态环境规划,深入开展生态创建活动,积极协调村镇生态建设与经济建设的可持续发展。通过大力推进国家级和省市级生态县(区)、生态乡镇(街道)、生态工业园区等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工作,不断提升全省生态文明建设水平。
今年来,福建省委、省政府提出继续加大城乡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在全省开展“美丽福建·宜居环境建设行动”和“美丽乡村”试点建设,计划在“十二五”期间后三年投入835亿元用于开展城乡垃圾、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生态环境整治等城乡环境基础设施建设。2014年,全省计划整治1000个以上村庄,打造100个以上美丽乡村示范村,围绕“整治裸房、垃圾处理、污水治理、村庄硬化、村庄绿化”等五项重点任务,以“三整治、三提升”为建设标准,分类开展整治建设任务。
通过生态示范创建,全省许多地区山更绿了,水更清了,村更美了,乡村环境面貌焕然一新。国家级生态乡镇已成为一张亮丽的生态名片,将为秀美乡村建设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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