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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满足我县医疗卫生单位工作业务的需要,提高卫技人员队伍整体素质,我县将于近期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普通卫技人员54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职位 县、乡医疗卫生单位卫技人员岗位共计招聘54名工作人员。具体招聘单位、岗位、人数、资历要求等详见附件《2014年罗源县公开招聘卫技人员岗位信息一览表》。 二、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五)年龄要求: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在1979年7月1日至1996年7月1日期间出生),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对年龄条件有特殊要求的,以招考职位所要求的年龄为准。 (六)本县医疗卫生单位在编人员不能报考;2011年以来参加过我县医疗卫生单位公开招聘,经笔试、面试后自动放弃参加体检或录用的不得报考;2011年以来我县事业单位辞职、辞退人员不能报考。 (七)具备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报考者的毕业证书及相关证书必须在报名前取得并提交;全日制普通院校应届毕业生毕业证及相关证书可放宽至2014年8月31日前提交。 (八)具备招聘单位规定的报考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九)国家承认学历的非全日制普通院校毕业生,须取得医学执业资格证书(现尚未实行执业资格准入的专业,要具有医学类初级以上职称资格)。 (十)学历要求为“中专及以上”职位的中专学历报考者仅限于福州地区户籍。 (十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近三年内被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现役军人,以及法律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人员,不得报名。 三、报名办法 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其中:外县籍人员不能到现场报名的,可凭报考者本人签名的委托书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委托报名。 招考职位的招考人数与报考人数的比例原则上应达到1:3及以上方可开考;未达到规定比例的,该职位不开考或相应减少该职位招考人数。 (一)报名时间、地点:2014年8月4日至6日三天。在罗源县卫生局(罗源县政府大楼一层) (二)报考要求:报考者报名时须认真阅读各岗位招聘资格条件,确认符合拟报岗位条件方可报名,每人仅限报考一个岗位,并按照招聘序号来填报拟招聘的单位和岗位。 对同一岗位有不同单位的,在拟聘用确定单位时,按考生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自主选择招聘单位(如遇到考试综合成绩相同者,以笔试成绩高者优先选择)。 (三)报名提交材料: 1、身份证、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中专学历报考者还需提供本人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2、全日制普通院校毕业的持就业报到证原件及复印件(已报到的持人才服务中心证明)。 3、近期同底1寸彩色照片3张,并按规定每位报考人员缴纳报考费80元。 4、招聘岗位所需要资格材料等原件及复印件。 报名时,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信息应当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报考信息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予以处理。考生所留的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确保能及时取得联系。 四、考试 招聘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办法。 (一)笔试 笔试试卷全部为客观题,采用机读答题卡(使用2B铅笔涂卡作答)。笔试成绩总分为100分,笔试时间为120分钟,各岗位统一使用一种笔试试卷。 1、笔试内容:“医学基础理论知识”。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2、笔试时间:2014年8月16日 3、笔试地点:(待定) (二)面试 面试实行结构化的形式。面试成绩总分为100分,每位考生面试时间15分钟(含5分钟思考时间)。 1、面试人选确定:进入面试的报考者,其笔试成绩必须达到笔试合格线,在合格线以上的人选中按照每个职位招聘计划数的3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 招考人数与进入面试人数比例出现1:1情况的,报考者的面试成绩应达到70分以上,方可进入体检和考察。 确定面试人选最后一名出现笔试成绩并列时,一并进入面试。 2、正式确定为面试的报考人员名单于面试前两天在“中国.罗源湾”政府网站上公示。 (三)考试总成绩的计算 1、考试综合成绩按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的比例合计。报考者的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综合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如有第三位,四舍五入)。 2、综合成绩于面试结束后,在罗源县政府门口公告栏和“中国.罗源湾”政府网站 上公示。 五、体检和考核 1、面试结束后,每个岗位将根据考生填报志愿按考试综合成绩与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体检和考核人选。若个别岗位出现综合成绩并列的,确定笔试成绩高分者为体检和考核人选(若笔试、面试成绩都相同的,经报县公开招聘领导小组批准同意后,在招聘单位编制数内予以同时确定为体检和考核人选;若无编制的增加一场面试, 确定面试高分者为体检和考核人选)。 2、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的要求执行。 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者,不予聘用或解除聘用。若无特殊原因体检缺席者,取消聘用资格。 3、因体检或考核(政审)不合格或违规被取消招聘资格而造成空缺岗位,可按岗位根据考生填报志愿,从考试合格者中按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聘用 招聘领导小组按规定的条件和程序、标准,确定考试成绩、体检和考察都合格的人员为拟聘用人员并在罗源县政府门口公告栏和“中国.罗源湾”政府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经公示不影响聘用的,报县公务员局审批。 (一)招聘单位依据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与拟聘用人员签订三年的聘用合同,其中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除聘用合同。受聘人员在本单位最低服务年限需达到三年。 (二)被聘用的人员应在指定的时间内到招聘单位报到上班,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七、其他事项 (一)报考者应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二)我省组织实施的“三支一扶计划”、“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含研究生支教团)、“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服务社区计划”等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和其他符合政策加分条件的人员,按有关规定办理。 (三)招聘过程严格遵守保密、回避等有关规定,全过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 附表:2014年罗源县公开招聘卫技人员岗位信息一览表
罗源县卫生局 2014年7月17日
2014年罗源县卫生系统公开招聘卫技人员岗位信息一览表 | 主管部门 | 序号 | 招聘单位 | 岗位名称 | 岗位类别 | 招聘人数 | 学历层次 | 学历
类别 | 学位 | 职称 | 最高年龄 | 专业要求 | 资历要求 | 备注
(薪酬待遇等) | 罗源县
卫生局 | 1 | 县医院 | 信息科 | 专技(初级) | 1 | 本科及以上 | 不限 | 学士及以上 | 不限 | 35 | 卫生信息管理 | | 非全日制普通院校毕业生,须取得医学执业资格证书(现尚未实行执业资格准入的专业,要具有医学类初级以上职称资格) | 2 | 县医院 | 病理科 | 专技(初级) | 1 | 本科及以上 | 不限 | 学士及以上 | 不限 | 35 | 病理学 | | 3 | 县医院 | 口腔科 | 专技(初级) | 1 | 本科及以上 | 不限 | 学士及以上 | 不限 | 35 | 口腔医学 | | 4 | 县医院 | 临床科 | 专技(初级) | 1 | 本科及以上 | 不限 | 学士及以上 | 不限 | 35 | 中医学、中西医结合临床、中西医临床医学 | | 5 | 中医院 | 康复科 | 专技(初级) | 2 | 本科及以上 | 不限 | 学士及以上 | 不限 | 35 | 针灸推拿学、针灸学 | | 6 | 县医院1人、中医院3人、洪洋精神病院1人 | 临床科室 | 专技(初级) | 5 | 本科及以上 | 不限 | 学士及以上 | 不限 | 35 | 临床医学 | | 7 | 县医院1人、松山1人 | 妇产科 | 专技(初级) | 2 | 本科及以上 | 不限 | 学士及以上 | 不限 | 35 | 临床医学 | 女性 | 8 | 妇幼院、洪洋精神病院、中房各1人 | 药房 | 专技(初级) | 3 | 大专及以上 | 不限 | 不限 | 不限 | 35 | 药学、临床药学、药剂学、药物制剂、药物制剂技术 | 福建省户籍 | 9 | 中医院 | 药房 | 专技(初级) | 1 | 大专及以上 | 不限 | 不限 | 不限 | 35 | 中药学、药剂学、药学 | 福建省户籍 | 10 | 县医院、中医院各1人 | 检验科 | 专技(初级) | 2 | 大专及以上 | 不限 | 不限 | 不限 | 35 | 医学检验、医学检验技术 | 福建省户籍 | 11 | 县医院、中医院各2人 | 医技科 | 专技(初级) | 4 | 大专及以上 | 不限 | 不限 | 不限 | 35 | 临床医学、医学影像学 | 福建省户籍 | 12 | 妇幼院 | 妇产科 | 专技(初级) | 1 | 大专及以上 | 不限 | 不限 | 不限 | 35 | 临床医学 | 福建省户籍,女性 | 13 | 妇幼院 | 儿科 | 专技(初级) | 1 | 大专及以上 | 不限 | 不限 | 不限 | 35 | 临床医学 | 福建省户籍 | 罗源县
卫生局 | 14 | 中房 | 临床科室 | 专技(初级) | 1 | 大专及以上 | 不限 | 不限 | 不限 | 35 | 临床医学、中医学、中西医临床医学、中西医结合临床 | 福建省户籍 | 非全日制普通院校毕业生,须取得医学执业资格证书(现尚未实行执业资格准入的专业,要具有医学类初级以上职称资格) | 15 | 飞竹、中房、碧里各1人 | 医技科 | 专技(初级) | 3 | 大专及以上 | 不限 | 不限 | 不限 | 35 | 临床医学、医学影像学 | 福建省户籍 | 16 | 中医院 | 康复科 | 专技(初级) | 2 | 大专及以上 | 不限 | 不限 | 不限 | 35 | 针灸推拿学、康复医学、康复治疗技术 | 福建省户籍 | 17 | 中医院 | 麻醉科 | 专技(初级) | 1 | 大专及以上 | 不限 | 不限 | 不限 | 35 | 临床医学、麻醉学 | 福建省户籍 | 18 | 洪洋精神病院 | 放射科 | 专技(初级) | 1 | 大专及以上 | 不限 | 不限 | 不限 | 35 | 医学影像学 | 福建省户籍 | 19 | 洪洋精神病院 | 临床科 | 专技(初级) | 2 | 大专及以上 | 不限 | 不限 | 不限 | 35 | 临床医学 | 福建省户籍 | 20 | 县医院4人、中医院4人、洪洋精神病院1人 | 护理 | 专技(初级) | 9 | 大专及以上 | 不限 | 不限 | 不限 | 35 | 护理学、护理 | 福建省户籍 | 21 | 县医院2人、妇幼院1人 | 助产 | 专技(初级) | 3 | 大专及以上 | 不限 | 不限 | 不限 | 35 | 助产 | 福建省户籍,女性 | 22 | 西兰1人、洪洋精神病院2人、碧里1人 | 护理 | 专技(初级) | 4 | 中专及以上 | 不限 | 不限 | 不限 | 35 | 护理学、护理 | 福州地区户籍 | 23 | 鉴江 | 药房 | 专技(初级) | 1 | 中专及以上 | 不限 | 不限 | 不限 | 35 | 药学、临床药学、药剂学、药物制剂、药物制剂技术 | 福州地区户籍 | 24 | 鉴江1人、飞竹1人 | 助产 | 专技(初级) | 2 | 中专及以上 | 不限 | 不限 | 不限 | 35 | 助产 | 福州地区户籍,女性 | 合计 | | | | 54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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