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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华能罗源火电厂工程(变更) 环境影响报告书 (简本)
二〇一三年九月
项目名称:福建华能罗源火电厂工程(变更) 建设单位: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评价单位:国电环境保护研究院
如您有任何意见和建议,或者需要索取更加详细的信息,请于公示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建设单位或评价单位联系,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陈先生 电话:0591-88110320 联系地址:福州市双湖三路6号 邮编:350026 评价单位:国电环境保护研究院 联系人:徐先生 电话:025-58630835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浦东路10号 邮编:210031
目 录 1、项目建设背景 2、工程概况 3、环境敏感区域与环境质量现状 3.1环境保护目标 3.2环境质量现状 4、规划与产业政策相符性 5、环境影响评价主要结论 5.1环境空气影响预测 5.2声环境影响预测 5.3水环境影响预测 5.4污染物排放、清洁生产及总量控制 6、公众参与 7、评价结论
1、项目建设背景罗源电厂原由山东鲁能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投资建设。 2006年12月,原国家环保总局以环审﹝2006﹞634号《关于福建罗源火电厂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同意新建罗源电厂4×660MW超超临界凝汽式燃煤发电机组,同步建设除尘、脱硫系统,1、2号机组预留脱硝装置空间,3、4号机组安装SCR脱硝装置,每2炉合用一座240m高烟囱。 2008年8月,罗源电厂破土动工。 2009年12月山东鲁能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所持股份由华能集团所属的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收购。 2013年3月,国家能源局以国能电力﹝2013﹞117号文件同意罗源电厂新建工程开展前期工作,新建2×660MW超超临界燃煤发电机组,同步建设脱硫脱硝设施。 为响应中央节能减排号召,体现企业社会责任,提高清洁生产水平,并结合国能电力﹝2013﹞117号文件要求,本工程建设规模由4×660MW变更为2×660MW。 2、工程变更概况表2.1-1 华能罗源电厂变更概况
项目 | | | | | | | | | | | | | 1、2号机组预留脱除氮氧化物空间,3、4号机组加装SCR脱硝装置 | 低氮燃烧基础上,设置SCR脱硝装置,脱硝效率≥85% | | 双室四电场静电除尘器,除尘效率99.60%(校核煤种99.65%),湿法脱硫系统除尘效率50%,综合除尘效率99.8%(校核煤种99.825%) | 双室五电场静电除尘器,除尘效率≥99.76%,湿法脱硫系统除尘效率50%,综合除尘效率≥99.88% | | | 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效率≥97%;通过MGGH加热净烟气至70℃ | | | | |
3、环境敏感区域与环境质量现状3.1环境保护目标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2.2-2008)推荐的估算模式SCREEN3,变更后本次评价SO2、PM10、NO2最大落地浓度D10%为2.570km,考虑兼顾已批复环评中环境空气关心点及罗源湾南岸的华电可门电厂和神华罗源电厂,本次评价范围半径定为5km,即本期环境空气评价范围为以厂址为中心的10km×10km正方形区域。 表3.1-1 本期工程主要保护目标概况 项目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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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工程用海和温排水用海范围内海水养殖已基本清退,零星养殖根据福州市《关于研究罗源湾养殖退养有关问题的纪要》精神,由当地政府负责退养。 | | 厂址、灰场临海,处于地下水流向下游,周边居民不饮用地下水 | | |
注:工程拆迁后,厂址周边200m范围内没有居民点等声环境敏感目标。 3.2环境质量现状(1)环境空气 监测期间各个测点的SO2、NO2小时平均浓度能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最大占标率分别为6.0%、24.5%。 监测期间各个测点的SO2、NO2 、PM10日均浓度能满足GB3095-2012二级标准,最大占标率分别为14.7%、56.3%、41.3%。 厂址及灰场TSP日均浓度能满足GB3095-2012二级标准,最大占标率分别为26.0%、30.7%。 对比历史监测资料,由于环罗源湾工业发展迅速,区域NO2浓度增加较多,其余指标变化不大,所有指标均能符合GB3095-2012二级标准。 (2)噪声 电厂四周的环境噪声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3类标准,厂界外200m范围内的拟拆迁的将军帽、后洋里及下井澳的环境噪声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 (3)地下水 本工程附近地下水各评价因子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93)III类标准。 4、规划与产业政策相符性(1)本期工程建设2×660MW超超临界燃煤机组,是《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中的鼓励类项目。 (2)本期工程位于《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划定的重点控制区,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满足特别排放限值,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满足控制要求。 (3)本期工程厂址、灰场符合《罗源县城市总体规划(2012-2030)》,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颁发了厂址和灰场的选址意见书。 本项目在开工前进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取得了水保方案批复等相关手续,本工程符合相关法规和规划要求。 5、环境影响评价主要结论5.1环境空气影响预测利用罗源县气象站2012年全年气象资料和AERMOD模型对本工程部分环保工程变更方案的环境空气质量影响进行了预测计算和评价。 (1)本工程造成的评价区内SO2小时浓度最大值、日平均浓度最大值、年平均浓度值,NO2小时浓度最大值、日平均浓度最大值、年平均浓度值,PM10日平均浓度最大值、年平均浓度值均满足GB3095-2012二级标准。 (2)将本工程造成的评价区内最大落地浓度值与现状监测值叠加后,SO2、NO2最大小时浓度值和SO2、NO2、PM10最大日均浓度值均满足GB3095-2012二级标准。 (3)与相应本底值叠加后,各关心点SO2、NO2最大小时浓度和SO2、NO2、PM10最大日均浓度均满足GB3095-2012二级标准。 (4)与拟建神华罗源电厂项目环境影响及本底值叠加后,各关心点SO2、NO2和PM10最大日均浓度也满足GB3095-2012二级标准。 从大气预测结果来看,本项目采用新建1座240m高烟囱的方案是可行的。 5.2声环境影响预测按优化后的设备总平面布置,使用Cadna/A对本工程设备运行期产生的厂界噪声进行预测和评价。在采取设计的降噪措施后,厂界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电厂系统吹管应提前公示,并安排在白天进行;吹管排口朝向噪声不敏感区域。锅炉排汽口安装消声器,消声量不低于30dB(A),控制其噪声等级在100dB(A)以内,夜间偶发的噪声符合GB12348-2008中最大声级不准超过标准值15dB(A)的要求。 5.3水环境影响预测电厂废水按“清污分流,一水多用”的原则,工业废水、生活污水处理后在厂内循环使用,不外排。变更后,本工程温排水量较原环评大幅度减小,本工程对罗源湾海域的温排放影响和余氯影响进一步降低。 电厂采用干出灰系统,灰渣以综合利用为主。当综合利用不畅时,灰渣用密闭车辆运至灰场碾压堆放,无灰水外排。灰场底部及坝体铺设防渗膜,可避免灰渣贮存影响周围地下水。 5.4污染物排放、清洁生产及总量控制(1)污染物排放 变更后,本工程脱硫系统设置五层喷淋层,不设烟气旁路,设计脱硫效率达97%以上,SO2排放浓度48.28mg/m3(校核煤种39.23mg/m3),满足《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表2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变更后,本工程采用低氮燃烧技术(锅炉出口NOX产生浓度低于400mg/m3)和SCR脱硝工艺(3层催化剂,脱除效率85%),烟囱NOX排放浓度低于60mg/m3,满足《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表2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变更后,本工程设置双室五电场静电除尘器,除尘效率≥99.76%,湿法脱硫系统除尘效率50%,综合除尘效率≥99.88%,烟尘排放浓度10.62mg/m3(校核煤种为13.25mg/m3),满足《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表2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本工程通过烟气脱硝、除尘和脱硫治理时的协同控制技术减少汞及其化合物的排放,协同脱除效率取70%,汞及其化合物排放浓度0.0021mg/m3(校核煤种0.0032mg/m3),满足《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表2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本工程新建一座240m双管烟囱,烟气排放对评价区SO2、NO2、PM10地面浓度的影响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相应标准要求。 根据《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等规范性文件,本期工程装设烟气连续监测装置,并符合《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HJ/T75-2007)的要求。 (2)总量控制 按年运行5500小时计,变更后本工程脱硫效率≥97%,SO2排放总量1109.6t/a(校核煤种913.4t/a);在低氮燃烧基础上,实施SCR脱硝、效率85%,NOX排放总量1378.9 t/a(校核煤种1397.1t/a)。 依据《福建罗源火电厂环境影响报告书》,SO2排放总量7084t/a。根据环审﹝2006﹞634号文件,SO2排放总量通过福建太平洋电力有限公司湄洲湾火电厂1、2号机组脱硫获得,湄洲湾火电厂1、2号机组分别于2009年3月、5月完成脱硫改造,2010年环保部认定脱硫效率80%。 根据《福建省环保厅关于福建罗源电厂氮氧化物总量调剂方案的请示》(闽环保总量﹝2013﹞25号),本工程NOX总量从华能福州电厂1#、2#机组实施低氮燃烧+SCR脱硝技改新增削减量6086吨中调剂解决。 因此,本工程SO2、NOX总量指标是落实的,且可满足《重点区域大气污染物防治“十二五”规划》要求。 (3)清洁生产 本工程发电标煤耗266.92g/kWh;单位电量SO2、NOX、烟尘排放量分别为种0.153(校核煤0.126)g/kWh、0.190(校核煤0.192)g/kWh、0.034(校核煤0.042)g/kWh;本期工程采取“清污分流、一水多用”的措施,耗水指标0.067m3/s·GW,符合清洁生产要求。 对照《火电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试行)》,本工程的清洁生产综合评价指数为102.0,属于清洁生产先进企业。 6、公众参与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等规范性文件,本次环境影响评价采取报纸公示、网站公示和发放调查问卷等形式进行公众参与调查。 ①2013年8月9日起在《福州日报》进行第一次信息公示。 ②2013年9月6日起在主要环境保护目标(关心点)处张贴第二次信息公示,由罗源县人民政府网站/提供本次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查询服务。 为了广泛征求社会各界对本工程及其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以上信息和简本公示后,将以调查问卷等形式进行公众参与调查。 7、评价结论(1)本工程建设2×660MW超超临界燃煤发电机组,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中鼓励类项目,国家能源局以国能电力﹝2013﹞117号同意本工程开展前期工作。 (2)本项目在开工前进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取得了选址意见书、用地预审意见、水保方案批复等支持性文件,符合相关法规、规划和环境功能区划要求。 (3)项目变更后,全厂SO2、烟尘、NOX、Hg及其化合物的排放浓度满足《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表2特别排放限值。 (4)项目变更后,各类污染物排放量不同程度的削减,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满足《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要求。 (5)项目变更后,单位发电量污染物排放系数、用水指标不同程度的减少,清洁生产水平进一步提高。 (6)在采取报告书提出的风险防范及应急措施后,该项目的环境风险可以接受。 综上所述,在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后,从环境保护的角度分析,福建华能罗源火电厂工程(变更)的建设是可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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