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于: 2010-7-27 08:58: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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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源人林某华30多岁一事无成,他向父亲借钱欲做货运生意。但是林父觉得林某华不可靠,没有答应借钱。林某华打砸了父亲开的食杂店后,回到家里点火烧房。大火不仅烧林家房,相邻几家都被殃及,损失2万余元。日前,罗源县检察院以涉嫌放火罪批捕了林某华。
林某华一直都无业,与家人一起居住,靠家人接济度日。去年年底,林某华向父亲林某秋借钱,想与别人合作做火车运输生意。但是林某秋觉得林某华不务正业,拒绝借钱给儿子。
林某华因此怀恨在心,总想着报复其父。今年4月8日中午11时许,林某华想起父亲的“绝情”后,再也按捺不住心中的怒火。他冲到林某秋在罗源县城关南大路的食杂店内,疯狂打砸。
中午12时许,林某华冲回位于罗源城关凤凰城小区的住处,从卧室拿出枕头与被子,放在厨房的灶火上点燃。随后,他将燃着的枕头与被子扔在客厅地板上,很快就点燃了客厅内的家具等物品。见火大之后,林某华逃离。此次大火造成林家大部分墙体与家具被烧毁,此外,周围几户居民家中的地板与墙体被熏黑。
消防部门扑灭大火后,作出财产损失核定表,此次火灾共造成2.2万元损失。4月30日,林某华被警方刑拘。
烧的是自家房屋,为何还要负法律责任呢?昨日,经办检察官告诉记者,林某华明知会造成一场重大火灾事故,但为了报复其父,放火烧了自家房。虽然造成重大损失的是他自己的家,但是林某华的行为危害了公共安全,危及周边业主生命与财产安全,因此他涉嫌放火罪被批捕。
(福州新闻网记者 陈燐 通讯员 林如 丁勇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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