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于: 2010-5-21 09:15: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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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警用车辆和涉案车辆的13项主要违规问题,全省开展专项治理。同时欢迎市民拨打有奖举报电话(0591)87093452进行监督。
20日省公安厅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今年2月起开展的警用车辆和涉案车辆违规问题专项治理的成效。截至目前,全省已摸排登记统计的警车有12853辆、“O”牌车6130辆、涉案车辆29832辆。其中,排出警车违反规定的706辆,排出涉案车辆扣留扣押手续不齐全的472辆、擅自动用处置的117辆;查纠整治走私、盗抢以及拼装、报废等不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警用车辆307辆,收缴挪用、套用以及伪造、变造的警用车辆牌照的142副,拆除、收缴警用标志灯具、警报器122个,追回外借警用车辆35辆,追回外借警用车辆牌证59副,查处各类警用车辆违规问题711起;查纠违法违规扣留扣押、未妥善保管、擅自动用涉案车辆2037起。
警方表示,对于警用车辆和涉案车辆的下列违规问题,市民都可举报。举报经省公安厅警务督察总队核查属实后,警方将视不同情况予以100元至500元的奖励。
(一)公安机关警用车辆方面:使用的警用车辆属于走私的,被盗抢的,非法扣留、扣押的,借用外单位或私人的,应当报废、拼(组)装等不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的;挪用、套用、使用伪造、变造的警用车辆牌证的;转借警用车辆及牌证的;警用车辆未依法进行登记或者牌证不全的;擅自喷涂警车外观制式或者安装警用标志灯具、警报器的;酒后或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暂扣期间驾驶警用车辆的;非执行紧急公务驾驶警用车辆超速行驶、不遵守交通信号标志、不服从交警管理、滥用警灯警报器等交通违法的;驾驶警用车辆违规参与婚庆、葬礼及为社会车辆带道的;非法生产、买卖警用车辆及其号牌等专用标志,或者使用警用车辆及其专用标志冒充人民警察招摇撞骗的。
(二)涉案车辆方面:违法扣留、扣押的;挪用、未按照规定妥善保管涉案车辆的;违反法定程序和要求处置涉案车辆的。
省公安厅警务督察总队举报电话:(0591)87093452;邮政地址:福州市鼓楼区华林路12号省公安厅警务督察总队;邮政编码:350003。
(福州晚报记者 程明 陈海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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