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于: 2012-4-10 13:02:26
|
显示全部楼层
|
马上注册,结交更多好友,享用更多功能,让你轻松玩转罗源湾之窗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会员注册
x
杂 谈 邱 雪 珍 倒 会 案
自从在“罗源湾之窗论坛”上揭露了邱雪珍倒会案中的种种疑点后,公,检,法的人员声称他们的名誉,形象受损。早知今日,何必当初?
假如,此案在初侦阶段,案情一直朝着健康方向发展,不拐点......
假如**领导接到反映邱雪珍家人对办案人员行贿的消息,及时下力度把错案扼杀在萌芽之中......
假如办案中不采用虚构的被人卷走会款的案情来取代邱雪珍偷标冒领会款等证据确凿的诈骗行径......
假如本案不采用“直接经济损失”这一谎言来掩盖邱雪珍以诈骗得来的横财购置不动产这一事实......
假如初审闭庭后,公诉员能正确听取受害人的质疑,对此案重新梳理反馈,堵塞漏洞......
假如法律的天平没有倾斜,而是实事求是地进行侦查断案,并能理直气壮地把一审判决的时间,地点,内容公布于众,哪怕只还受害人一丁点儿的公道,只做一丁点儿的经济赔偿......
假如办案人员对弱势群体不采用横眉冷对的粗暴态度......
假如作恶者邱雪珍的家人不那么猖狂,那么嚣张,并底气十足地将权钱交易之事到处张扬......
假如受害者不是一根筋,不问水深水浅执意要讨回公道并胆敢用鸡蛋去碰石头......
假如......
然而人生没有假如,只有“得道多助,失道寡助”这一条颠扑不破的真理。
需要赔偿名誉,形象损失费吗?状告邱雪珍家人,因为他们是散布行贿,受贿言论的源头。而89位受害者充其量只是将原话向上反映,并无丝毫的添油加醋。需要恢复名誉,形象吗?请落实陈局长的批示,对本案进行补侦补判,并把结果公布于众,因为——事实胜于雄辩。
众受害者
2012年4月3日
|
|
罗源湾之窗微信公共平台号:luoyuannews ,请点击手机屏幕右上角的按钮,分享到您的朋友圈或者发送给您的朋友!
获取更多资讯:【朋友们→添加朋友→搜号码→输入“luoyuannews”→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