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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福建省金融监管局
福建银保监局福建证监局外汇局福建省分局
关于金融支持福建省制造业
高质量发展的工作意见 制造业是国民经济重要支撑,是实现中国式现代化的物质和 技术基础。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 展的决策部署,进一步筑牢制造业发展根基,不断加大制造业金 融支持力度,提升金融服务水平,推动福建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 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大对制造业领域的信贷支持力度 (一)加大制造业信贷资金投放规模。力争实现制造业贷款 增速不低于各项贷款增速,逐步提高制造业贷款比重。着力加大 对制造业科技创新和技术改造升级的中长期信贷支持,保持制造 业中长期贷款较快增长,力争“十四五”期间制造业中长期贷款 增速维持在20%以上。鼓励地方法人银行合理安排全年制造业信 贷投放规模,对战略性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集群、高技术服务 业企业单列信贷计划,有效满足制造业企业融资需求。 (二)降低制造业企业综合融资成本。积极为符合条件的制 造业企业提供无还本续贷、随借随还等产品,降低过桥成本,提 升用款便利度,降低中小微企业融资的综合财务成本。金融机构 应综合考虑资金成本、运营成本、服务模式以及担保方式等因素, 紧密结合制造业企业生产经营周期,合理确定制造业企业贷款利 率及融资期限,尤其对回款周期长的小微企业,要适度延长贷款 期限,减轻企业频繁还款的资金压力。 二、健全完善支持制造业发展的多元化金融组织体系 (三)完善银行机构服务制造业组织架构。提升金融服务专 业化水平,鼓励有条件的金融机构探索建立先进制造业融资事业部,加强对先进制造业产业集群、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技术服务 业以及有转型升级需求的传统产业的专业化支持。鼓励各金融机 构在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等地区组建制造业专业营销团队、 项目评估团队,设立科技支行、产品创新中心等专营机构,提高 制造业金融服务的专业化水平,提供批量化、规模化、标准化的 金融服务。要设立内部问责申诉通道,完善制造业企业授信工作 尽职免责管理制度,激励基层机构和信贷人员支持制造业企业发 展。 (四)加快制造业领域融资租赁业务发展。积极支持符合条 件的金融机构和制造业企业在制造业集聚地区联合设立金融(融 资)租赁公司。大力发展直接租赁、售后回租等业务,充分发挥 融资租赁业务支持企业融资与融物的双重功能,通过“以租代 购”、分期偿还等方式支持制造业企业实施设备更新改造和智能 升级。探索创新融资租赁服务,鼓励融资租赁公司开发“科技租 赁” “租金+股权”等融资产品,为制造业企业釆购新设备和补充 流动资金提供多元融资渠道。 三、拓宽制造业企业融资渠道 (五)支持制造业企业发行债券。支持符合条件的制造业企 业发行公司债、企业债、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永续票据、定 向工具等直接融资工具,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优化债 务结构。鼓励设计开发符合先进制造业和战略新兴产业特点的创 新债券品种,推进债券产品多样化建设。发挥民营企业债券融资 支持工具和市场化增信作用,鼓励市场机构、政策性机构通过创 设信用保护工具为制造业企业债券融资提供增信支持,健全制造 业企业融资增信支持体系。推动间接融资与直接融资并重,打出 “组合拳”,提升金融服务制造业企业的质效。 (六)拓宽制造业企业股权融资方式。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 优质、成熟制造业企业上市融资,支持优质制造业企业利用资本 市场全面注册制改革机遇发展壮大;发挥新三板和北交所服务创 新型中小企业的主阵地作用,扩大市场对创新型中小企业覆盖 面;支持区域性股权市场为中小微企业提供更多普惠性金融服 务,积极发展创业投资基金,用多层次资本市场赋能制造业企业 成长。 四、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 (七)大力发展供应链金融产品和服务。鼓励金融机构依托 制造业产业链核心企业,整合核心企业与上下游企业物流、信息 流、资金流等各类信息,积极开展仓单质押贷款、应收账款质押 贷款、票据贴现、保理、国际国内信用证等各种形式的产业链金 融业务,支持产业链上下游企业的融资需求。推动金融机构、核 心企业、政府部门、第三方专业机构等各方加强信息共享,动态 把握中小微企业的经营状况,建立金融机构与实体企业之间更加 稳定紧密的关系。加大对核心企业的支持力度,综合运用信贷、债券等工具,支持核心企业提高融资能力和流动性管理水平,畅 通和稳定上下游产业链条。提升应收账款的标准化和透明度,支 持金融机构与人民银行认可的供应链票据平台对接,支持核心企 业签发供应链票据,鼓励银行为供应链票据提供更便利的贴现、 质押等融资,支持中小微企业通过标准化票据从债券市场融资, 提髙商业汇票签发、流转和融资效率。 (八)推动投贷联动金融服务模式创新。鼓励和指导试点银 行业金融机构以投贷联动方式,探索银行+投行、股权+债权、孵 化+产业等服务模式,帮助制造业特别是科技创新企业跨越融资“断点”,促进企业融资结构合理化,推动金融服务在科技创新 型企业生命周期中前移。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强与各类风投、 私募基金、券商等专业机构的合作,联合设立投贷联动基金,股 债结合,探索多样化的投贷联动业务,促进银企信息交流共享, 实现合作共赢。 (九)提升跨境贸易投资便利化。支持制造业企业开展跨境 双向人民币资金池业务,支持制造业企业在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 审慎管理政策框架下进行跨境融资,拓宽制造业“走出去”的融 资渠道。金融机构要进一步优化完善海外机构布局,提高全球化 金融服务能力。要积极运用银团贷款、并购贷款、项目融资、出 口信贷等多种方式,为制造业企业在境外开展业务活动提供多元 化和个性化的金融服务。加大对制造业企业的外汇衍生产品供 给,运用“汇率避险公共保证金池”、政策性融资担保等风险分 担机制降低制造业企业外汇套保成本。支持符合条件的境内制造 业企业利用境外市场发行股票、债券和资产证券化产品。 五、优化支持制造业发展的金融生态环境 (十)发挥保险保障功能。积极开展贷款保证保险、财产保 险、科技保险、专利保险、责任保险等业务,为制造业企业提供 多方面的风险保障。持续推进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和新 材料首批次应用保险补偿机制试点。积极发挥出口信用保险增信 功能、风险缓释作用和融资功能开展产品服务创新,加大对制造 业企业保险保单融资业务的支持力度。支持有条件的保险公司完 善“政府+银行+保险”融资合作模式,发展小微企业贷款保证保 险。进一步完善费率调节机制,简化承保手续,提高保险理赔效 率,提升保险服务质效。 (十一)加强信用风险防控。在依法合规的前提下,加大制 造业不良贷款处置力度,加速风险出清,盘活信贷资源。完善授 信制度与流程,精准支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重点领域和关键环 节,提升服务制造业和高技术产业风控能力。银行业金融机构要 加强同业沟通、协调,发挥联合授信、银团贷款机制作用,防止 多头授信、过度授信,避免一哄而上、重复建设形成新的过剩产 能。完善域外贷款业务风控制度,确保域外贷款业务规模与银行 风控能力相适应。金融机构要坚持独立审贷、自主决策、自担风 险原则,择优支持有核心竞争力的产业聚集区和企业,注重从源 头把控风险。 六、加强金融支持制造业工作保障 (十二)强化货币信贷政策支持。优化货币政策工具组合, 疏通货币政策传导机制,有效发挥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的精准滴 灌作用,提高政策的直达性,引导资金更多流向实体经济,助力 制造业企业高质量发展。进一步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完善存贷款 利率定价机制,增强自主理性定价能力,合理确定对制造业企业 的贷款利率水平。各金融机构要充分运用降准释放的长期资金、 再贷款、再贴现等货币政策工具提供的资金,加大对制造业信贷 投放。 (十三)推动优化外部环境。畅通银企对接渠道,推动构建 统一的“企业信息数据库”,集成园区企业物流、资金流、用电、 用水信息;客观真实反映企业生产、经营情况,丰富银行获取信 息渠道,为金融机构开展对园区企业金融产品与服务创新创造良 好外部条件。推动“金服云”平台与各银行贷款服务中心、银企 对接系统、小微企业金融综合服务平台相结合,进一步提高制造 业企业首贷、续贷、信用贷款和中长期贷款效能。 (十四)改进考核激励机制。通过完善监管评价体系,将制 造业信贷投放指标、货币政策工具运用情况纳入考核指标,鼓励 各银行加大制造业信用贷款和中长期贷款投放力度。引导地方法 人金融机构加强对分支机构的督导考核,通过内部资金价格引 导,加大正向激励力度,将更多信贷资源向先进制造业、科技创 新企业等制造业企业配置。同时,要尽快建立健全制造业授信业 务尽职免责和容错纠错机制,明确全流程尽职免责认定标准、程 序和减免责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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