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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境从事有价证券、衍生产品发行、交易外汇登记”行政审批服务指南 发布日期:2020年11月20日 实施日期:2020年11月20日 发布机构:国家外汇管理局
一、项目信息 项目名称:跨境从事有价证券、衍生产品发行、交易外汇登记; 项目编号:57004; 审批类别:行政许可; 审查类型:前审后批。 二、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跨境从事有价证券、衍生产品发行、交易外汇登记”的申请和办理。 三、设定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32号)第十六条:“……境外机构、境外个人在境内从事有价证券或者衍生产品发行、交易,应当遵守国家关于市场准入的规定,并按照国务院外汇管理部门的规定办理登记”。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32号)第十七条:“境内机构、境内个人向境外直接投资或者从事境外有价证券、衍生产品发行、交易,应当按照国务院外汇管理部门的规定办理登记。国家规定需要事先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或者备案的,应当在外汇登记前办理批准或者备案手续”。 四、银行人民币结构性存款业务外汇登记 (一)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32号)。 (二)受理机构 申请人所在地外汇局。 (三)决定机构 申请人所在地外汇局。 (四)审批数量 无数量限制。 (五)办事条件 办理登记的银行已经银行业监督管理部门批准获得开办衍生品交易业务资格。 禁止性要求:如符合上述条件,不存在不予许可的情况。 (六)申请材料 | | | | | | | | 书面申请,并附《商业银行人民币结构性存款业务外汇登记申请表》 | | | | | | | 银行业监督管理部门同意其开办衍生产品交易业务的批准文件 | | | | | |
(七)申请接受 申请人可通过所在地外汇局业务窗口提交材料。 (八)基本办理流程 1.申请人提交申请; 2.决定是否予以受理; 3.不予受理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4.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并出具《行政审批补正材料通知书》;根据申请材料及补正情况,予以受理的,出具受理通知书,按程序进行审核; 5.不予许可的,出具不予许可通知书;许可的,向申请人出具相关业务办理凭证(包括业务登记凭证、核准文件、备案确认等)。 (九)办理方式 一般程序:申请、告知补正、受理、审核、办理登记或不予许可、出具相关业务办理凭证。 (十)审批时限 申请人提交材料齐备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十一)审批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十二)审批结果 出具相关业务办理凭证。 (十三)结果送达 通过现场告知或电话通知申请人,并通过现场领取或通过邮寄方式将结果送达。 (十四)申请人权利和义务 申请人有权依法提出行政审批申请,依法进行投诉、举报、复议、诉讼等。申请人有义务保证申请材料完整、真实、准确,获批后合法合规办理相关业务,重要信息发生变更按规定及时报备,全面、及时、准确报送相关数据信息等。 (十五)咨询途径、监督和投诉、办公地址和时间、公开查询方式等由所在地分局(外汇管理部)另行公布 向各地外汇局进行咨询、进程查询、监督和投诉等可通过各地外汇局官方互联网站的相应栏目进行。网址可通过www.safe.gov.cn进行链接,也可通过各外汇局官方互联网站上公布的电话进行。
附录一 基本流程图 file:///C:/Users/65771/AppData/Local/Temp/ksohtml3892/wps40.png 附录二商业银行人民币结构性存款业务外汇登记申请表(示范文本) | 银行基本情况 | | | | | | | | | | | | | | | | | | 是否开展过人民币结构性存款业务: □是(转入下一流程) □否 | | 挂钩标的(可多选) □汇率 □利率 □股票 □指数 □贵金属 □商品 □信用 □其他 | 产品期限区间 最短期限: 最长期限: 主要产品平均期限: | |
(外汇局业务印章) 年 月 日 填写说明: 1、登记表编号由外汇局填写,规则为RSD+六位地区代码+四位年份代码+四位顺序码。 2、登记表的内容由银行填写并加盖公章后提交外汇局。 3、“衍生业务资格批准文件文号及日期”为银监部门批准银行从事衍生品业务的批准文件文号及日期。 附录三 商业银行人民币结构性存款业务外汇登记申请表(错误示例) | 银行基本情况 | file:///C:/Users/65771/AppData/Local/Temp/ksohtml3892/wps41.pngfile:///C:/Users/65771/AppData/Local/Temp/ksohtml3892/wps42.pngfile:///C:/Users/65771/AppData/Local/Temp/ksohtml3892/wps43.png银行名称(加盖公章) | | | | file:///C:/Users/65771/AppData/Local/Temp/ksohtml3892/wps44.png地址 | | | | | | | | | | | | | 是否开展过人民币结构性存款业务: □是(转入下一流程) □否 | | 挂钩标的(可多选) □汇率 □利率 □股票 □指数 □贵金属 □商品 □信用 □其他 | 产品期限区间 最短期限: 最长期限: 主要产品平均期限: | |
(外汇局业务印章) 年 月 日 填写说明: 1、登记表编号由外汇局填写,规则为RSD+六位地区代码+四位年份代码+四位顺序码。 2、登记表的内容由银行填写并加盖公章后提交外汇局。 3、“衍生业务资格批准文件文号及日期”为银监部门批准银行从事衍生品业务的批准文件文号及日期。 附录四 常见问题 问:银行以资金管理人身份吸收人民币结构性存款的,应在首次开办业务前多少个工作日到外汇局办理登记? 答:银行以资金管理人身份吸收人民币结构性存款的,应在首次开办业务前15个工作日内到外汇局办理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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