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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有序恢复宾馆住宿业 为进一步统筹抓好疫情防控和市场秩序恢复,方便人民群众的正常生活,现就有序恢复宾馆住宿业正常营业的相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有序恢复宾馆住宿业。 4月22日起,我县符合条件的宾馆住宿业可以有序恢复正常营业。
二、做好相关准备工作。 所有住宿业恢复前,须对经营场所、设备设置等进行全面彻底消毒消杀,全体工作人员均要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且近14天内不得有福州市外旅居史。从业人员须接种加强剂、佩戴防护口罩、着工作衣帽上岗;做好场所通风消毒工作,建立健全消毒消杀记录。
三、强化常态化疫情防控。 1. 进入场所入住旅客需持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且无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 2. 入住旅客需积极配合测温、验码、戴口罩等工作,“两码一证”(健康码、行程码、核酸检测证明)异常人员(含行程码带*人员)需立即隔离,不得放行进入,并第一时间向所在乡镇(园区)报告。 3. 住宿业要做好日常测温、消毒、通风等工作,做到“一人一测温”“一客一换、一客一消”,消费者出现身体异常情况,必须立即隔离,并向属地乡镇(园区)报告。
四、认真落实主体责任。 严格落实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员工持健康证、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上岗,从业人员定期核酸检测(每两天进行1次核酸检测)、健康监测台账,确保员工14天内未离开福州地区,从业人员按照规定频次参加核酸检测,未经核酸检测人员一律不准上岗。对于员工有健康异常状况的人员不得上岗并主动报告所在村(社区)。
五、严格落实监管责任。 各行业主管部门、各乡镇(园区)要加强日常监督检查,一经发现未严格落实疫情防控要求的,一律责令停业整顿。本通告自4月22日起实施,并根据疫情防控工作需要及时调整或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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