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源湾之窗

发表于: 2022-1-15 11:12:21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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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黄花菜 于 2022-1-15 11:13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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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规定,经县十七届政府2021年第32次常务会议议定,我县将征收土地376.6亩。现将土地征收及补偿安置方案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的范围、面积及用途

本次征收地块位于松山镇岐后村,征收松山镇岐后村岐后塘土地376.6亩,作为县第二医院等项目使用。

二、征收土地实施单位

本政府委托松山镇人民政府、县土地收购储备中心在该征收土地范围内实施征地补偿工作。

三、征地补偿标准

征地补偿(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堤坝、水工建筑等基础设施补偿费、其他地上附着物、被征地农民发展扶持资金、各类社会保障费用等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规定的所有合法补偿安置项目)合计按8万元/亩标准执行,并按2万元/亩的标准给予按期交地奖励金。对现有鱼虾塘按5000元/亩标准给予退养补偿。

四、安置途径及其他事项

1.涉及征收的土地按照货币补偿安置方式补偿。

2.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乡镇和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张贴公告。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凡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等,一律不予补偿。

3.符合《罗源县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养老保障实施(试行)办法》规定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纳入养老保障范围,实行统一管理,统一筹资标准,统一养老保障待遇,由当地乡(镇)、社保部门、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按规定程序办理。

4.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村民委员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以及土地使用权人或者实际使用人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土地补偿标准及安置等内容有不同意见,可以向征地实施单位提出,也可以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六十天内依法向上一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六个月内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5.本方案公布期三十天,由本政府组织实施。

特此公告



                          罗源县人民政府

                          2021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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