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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广泛开展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工作的通告 当前全球疫情形势持续恶化,国内局部地区呈现散发病例和聚集性疫情,时有个别密切接触者进入我县,疫情感染风险无时不在。为切实做好疫情常态化防控,加快推进新冠疫苗接种,尽快建立我县全民免疫屏障,现就有关工作通告如下: 一、我县年满18周岁以上(户籍不限)且无疫苗禁忌症的人员均须接种新冠病毒疫苗,请携带身份证到接种点接种。确实有禁忌症不能接种需开具证明的,城区(凤山镇)到县医院开具、其余乡镇到所在地卫生院开具。 二、全县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和广大党员要发挥引领示范作用,除有禁忌症外,均必须在7月20日前完成新冠病毒疫苗接种。 三、公共服务行业单位业主(经营管理者)须承担从业人员“应接尽接”主体责任,未实现“应接尽接”的由行业主管部门纳入疫情防控重点监管,限期整改到位。 四、即日起,进入公共场所均需查验是否接种疫苗。即进入农贸商超、车站、旅游景区、养老机构、医疗机构、教育机构、金融机构、娱乐场所(不限于网吧、KTV、电影院)等重点公共场所,在查验健康码的同时检查新冠疫苗接种记录(手机健康码标识),并对未接种人员信息进行登记,动员及时完成接种。 五、为避免接种疫苗不及时给您出行带来不便,请广大市民尽快接种疫苗。同时,在出入医疗机构住院部(病人除外)、金融通讯营业网点、养老机构、教育机构、文化娱乐场所(包括但不限于文化馆、博物馆、图书馆、电影院、酒吧、网吧)重点公共场所时,请准确提供本人疫苗接种信息或携带禁忌证明。 罗源县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 疫情工作应急指挥部 2021年7月19日 来源:罗源县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应急指挥部 编辑:林荣亮
审核:叶琴祥 洪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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