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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新闻网3月19日讯(福州晚报记者 叶智勤 通讯员 杨灵)罗源一男子违规占用河道建起停车场,并搭建钢架房出租,罗源县水利局送达整改通知书仍拒不整改。近日,罗源法院判处该男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退出赃款55000元,缴纳恢复保证金933200元,支付鉴定费27996元,并在六个月内自行修复堤防,恢复原状。
据了解,2016年7月开始,倪某贵在罗源县松山镇某村一玩具厂对面的河道及河滩内填埋建筑渣土,填埋面积约4亩,并于2016年底将该场地作为收费停车场使用。2017年10月27日,倪某贵向罗源县市场监管局注册登记罗源县松山镇某停车场,并在填埋的河道上搭建面积约为300平方米的钢架房。该钢架房分隔成5个房间,用于出租给他人经营冰库等。2017年12月28日,罗源县水利局依法向倪某贵送达整改通知书,责令其于2018年1月28日前自行拆除违建,恢复原状。同年6月8日,罗源县水利局再次向倪某贵送达《关于禁止侵占罗源湾开发区江滨北堤河道管理范围的通知》,但倪某贵仍未整改。
2019年1月21日,罗源县检察院向罗源法院提起公益诉讼,指控倪某贵犯故意毁坏财物罪。本案在宣判前,经罗源法院调解,倪某贵家属与罗源县水利局签订河道河堤修复协议书,并缴纳履约保证金93万元。
近日,罗源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倪某贵非法填土侵占河道,故意毁坏河堤及河滩,面积达7223平方米,其行为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鉴于倪某贵被抓获归案后至庭审过程中能如实供述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实,且能积极退赃,自愿缴纳河道清理、堤防恢复保证金,有悔罪表现,酌情予以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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