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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罗源人民在党中央的坚强领导下,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万众一心、众志成城,积极投身到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中,为守护家园贡献着自己的力量。在防控疫情过程中,形成了大量具有保存价值的档案资料,对今后工作查考、历史研究、档案展览、经验借鉴等具有十分重要的价值和意义。为留存这一特殊时期的社会记忆,本馆自即日起面向全县社会各界征集防控新型冠状肺炎疫情相关档案资料。具体事宜如下: 一、征集范围 1.反映罗源县社会各界在疫情防控中所形成的文字、照片、录音、录像等各类资料,特别是一线医务工作者、公安、交通等抗疫一线的工作资料、心得体会、“抗疫日记”、“请战书”、书信、实物等。 2.反映罗源人民群众、社会各界积极奉献爱心、捐款捐物情况,民间慈善组织的捐赠资金、物资分配及使用情况,社会团体、志愿者组织防控活动情况的相关资料。 3.反映在抗击疫情过程中作出突出贡献的罗源籍人物的事迹材料,包括作出贡献的个人、团队的事迹材料、照片、音视频等。 4.与防疫抗疫相关的文学创作、文艺作品、影像作品等;各新闻媒体、自媒体、社交媒体在直播、采访过程中形成的纪实材料和宣传报道材料。 5.其他能够反映疫情防控工作、具有历史价值或特殊意义的文字、图片、音视频等资料。 二、征集要求和方式 1.内容要客观真实,能体现我县积极乐观、健康向上的精神风貌,载体形式可多样;提供的照片像素不低于500万,并注明拍摄者、拍摄人物、拍摄时间、地点、内容等基本信息;音视频应播放顺畅、声音或画面清晰、主题突出,并注明拍摄者、拍摄时间、地点、简要内容等基本信息;文学创作或艺术作品应为原件;数据来源须体现真实性、有效性。 2.以自愿捐赠为主,热忱欢迎有捐赠意愿的社会各界、各团体及有关个人来馆、来电或来函联系,商洽捐赠档案资料具体事宜。 3.捐赠者捐赠的档案资料归国家所有,将永久保存在县档案馆。捐赠者对捐赠的档案资料享有优先利用权,并可对所捐赠档案资料中不宜向社会开放的部分提出限制利用意见。对于涉及知识产权的档案资料,本馆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予以保护。 4.本馆将按照有关档案法律法规与捐赠者办理交接手续,并发放捐赠证书。 三、联系方式 捐赠者可将所捐赠档案资料通过网络、邮寄或实地捐赠等方式发送至罗源县档案馆。 联系人:林小清 联系电话:0591-26831964 电子邮箱:ly6831964@126.com 联系地址:罗源县江滨南路30号(罗源湾开发区管委会大院内) 邮政编码:350600 罗源县档案馆 2020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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