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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源县2019年秋季初中招生方案
为深化教育领域改革,促进教育公平,进一步规范招生行为,确保我县初中招生工作稳妥、有序、顺利进行,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闽教基〔2019〕16号)、《福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9年义务教育招生工作的通知》(榕教综〔2019〕143号)及相关文件精神,制定罗源县2019年秋季初中招生工作方案。 一、招生原则 坚持办好人民满意教育,自觉转变工作思路和工作方法,进一步关注新型城镇化以及城乡之间生源流动趋势,将统筹考虑教育资源的重要因素,由户籍生源逐步转为居住地实际生源。在依法确保城乡初中适龄儿童“按户籍就近入学”的前提下,从方便学生上学的角度出发,采用电脑派位的办法,向社会公开公平公正地提供县城区公办初中招生剩余学位,让已在县城区购置房屋且实际居住,但户籍仍留在本县农村或外地尚未迁入的初中适龄儿童也能在实际居住地相对就近入学,提高人民群众对教育的满意度。 二、招生对象 2019年秋季,初中一年级主要招收户籍在本县以及暂住在本县符合政策要求的小学毕业生。 三、报名办法 1.在县内小学就读的毕业生应持户口簿等原件、复印件于6月30日前在毕业学校报名。 2.在外地小学毕业需回本县初中升学的,应于7月1日至7月15日由监护人直接到县教育局初教科报名。随带以下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户口簿、毕业证书、毕业学校《2019年XXXX初中招生登记表》或学籍网下载打印的《学生个人信息表》(毕业学校盖章)。 四、资审办法 1.毕业学校应对毕业生的户籍、学籍、居住地、学生来源等情况进行严格审核。对符合城区初中学校招生条件的毕业生基本情况必须列表造册,并在学校对外公示栏上公示,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2.毕业生应填写《2019年罗源县初中招生登记表》相关信息(“毕业成绩”栏由学校负责填写“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等级),贴上近期正面免冠(与毕业证同底)的相片并加盖毕业学校公章,操行评语由毕业学校根据学生平时成绩与表现,实行综合素质评价。拟升中学栏原则上应按户籍地对口中学填写(符合城区初中入学条件的填报城区初中校),监护人要签字确认。各中心小学、城区小学对表内信息要严格审查无误后在毕业学校审核情况栏加盖公章。 五、县城区初中招生办法 1.依法按户籍划片招生 根据《义务教育法》第十二条关于“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的规定,结合本县实际情况,县城区两所初中招生划片如下: 罗源三中。招收凤山镇岐阳居委会、竹兜居委会、余家塘居委会、方厝村、东家林、北门社区、凤嘉社区(不包含后建的盛世名城住宅小区)、凤美社区、凤东社区、闽凤社区、东门社区(不包含后建的金骏华庭住宅小区)、渡头新区(含香堤半岛、水岸菁华、江滨花园三个住宅小区)、松山镇渡头村户籍,以及经县政府批准造福搬迁或拆迁安置在渡头片区的原起步镇庭洋坂村、松山镇白水村(含西溪、半岭)、下土港村部分自然村的村民子女。 民族中学。招收西门社区、南门社区(含礼昌小区)、南门村、苏区村、管炳村、陈厝村、南洋花园、东门社区的金骏华庭和凤嘉社区的盛世名城两个住宅小区户籍的小学毕业生,以及志愿到民中就读的本县农村户籍的少数民族小学毕业生。 2.优先安排优抚和政策生源入学 在依法确保相应片区内有户籍的小学毕业生就近入学的前提下,优先安排随军子女、符合政策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以及县重点企业高管、重点项目征迁过渡、经县政府批准的在县城区的造福搬迁工程等需要安排就读的优抚和政策生源(具体对象与政策依据详见附表),在学位相对宽松的中学相对就近入学。符合条件的学生及家长在规定的时间内,携带有效证明材料到县教育局初教科办理招生手续,逾期不予受理。 3.剩余学位电脑派位 在依法确保按户籍划片招生前提下,优先安排优抚和政策生源入学之后,县城区民族中学初一的招生剩余学位通过汇总向社会公布,学生和家长志愿报名和电脑派位的办法,主要招收在县城区(包括凤山镇辖区和二附小所在地渡头新区)已购置房屋且实际居住但户籍仍留在本县农村或外地尚未迁入的初一适龄儿童或少年(小学毕业生)。 (1)报名对象与条件 已在县城区(包括凤山镇辖区和二附小所在地渡头新区)购置房屋且实际居住,但户籍仍留在本县农村或外地尚未迁入小学毕业生。 (2)报名方法 符合报名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小学毕业生)及其家长,报名时须携带如下证明材料: ①县城区的房屋不动产权证(所有权证)或者县房地产部门盖章鉴证的购房合同以及完税证明(即购房全额发票或带有权属转移契税发票)。 要求:A.提供以上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B.可以佐证房产合法;C.已在县城区购置房屋且实际居住。 ②小学毕业证书。 ③户籍本(即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第一页户主和申请入学的小学毕业生那一页),要求申请入学的小学毕业生须与房屋产权人同在一户口本上。 报名地点:福州民族中学报名 (4)电脑派位及其时间 报名结束,县教育局初教科组织对民族中学报名情况进行汇总、复核,在选定地点(以教育局相关通告为准)进行电脑派位,确定县城区民族中学电脑派位招生名单。电脑派位结果随后通过上面的途径公布,届时请被录取的新生按照学校通知注册入学。 电脑派位时间:2019年8月上旬(以教育局相关通告为准) (二)罗源湾滨海新城初中招生办法 罗源湾滨海新城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参照县城区的招生办法,采用户籍划片和电脑派位相结合的办法招生。 1.在罗源湾滨海新城购置商品房且户籍已迁入的,参照就近入学原则划片招生:(1)福州三中罗源滨海学校(初中部)招收滨海新城1、2、6、8、9、12、13住宅小区小学毕业生;(2)福州三中罗源校区(初中部)招收滨海新城3、5、7、10、11、15、16、17、18、19住宅小区小学毕业生。 户籍已迁入滨海新城八、九年级适龄儿童、少年可申请转学。 2.剩余学位电脑派位 在依法确保按户籍划片招生前提下,优先安排优抚和政策生源入学之后,滨海新城两所中学初一的招生剩余学位通过汇总向社会公布,学生和家长志愿报名和电脑派位的办法,主要招收在滨海新城已购置房屋且实际居住,但户籍仍留在本县农村或外地尚未迁入的初一适龄儿童或少年(小学毕业生)。 (1)报名对象与条件 已在滨海新城购置房屋且实际居住,但户籍仍留在本县农村或外地尚未迁入的小学毕业生。 (2)报名方法 符合报名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小学毕业生)及其家长,报名时须携带如下证明材料: ①滨海新城的房屋不动产权证(所有权证)或者县房地产部门盖章鉴证的购房合同以及完税证明(即购房全额发票或带有权属转移契税发票)。 要求:A.提供以上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B.可以佐证房产合法;C.已在县城区购置房屋且实际居住; ②小学毕业证书; ③户籍本(即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第一页户主和申请升学小学毕业生那一页),要求申请入学的小学毕业生须与房屋产权人同在一户口本上。 (3)报名时间和地点 报名地点:福州三中滨海学校 福州三中罗源校区 (4)电脑派位及其时间 报名结束,县教育局初教科组织对福州三中滨海学校、福州三中罗源校区报名情况进行汇总、复核,在选定地点(以教育局相关通告为准)进行电脑派位,确定滨海新城初中电脑派位招生名单。电脑派位结果随后通过上面的途径公布,届时请被录取的新生按照学校通知注册入学。 电脑派位时间:2019年8月上旬(以教育局相关通告为准) 2.居住在滨海新城的优抚和政策生源按所居住片区就近申请入学。同时,为了妥善解决位于滨海新城附近的蓝湾明珠建设项目历史遗留问题,在蓝湾明珠住宅小区购房的小学毕业生就近安排到福州三中滨海学校(初中部)入学,招生办法参照滨海新城。 (三)农村中学招生办法 除县城区和滨海新城外,农村中学根据《义务教育法》规定,按户籍所在地划片招生,就近入学。即户籍在农村的小学毕业生到相应乡镇中学或户籍所在地临近的中学就近入学。 六、招生工作要求 坚持实行阳光招生,主动向社会公布招生方案、招生学额、招生政策、招生办法及咨询电话等相关信息。严禁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招生结束后,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与此同时,要严格规范招收政策性照顾对象,不得随意扩大照顾范围,并做到及时公示,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七、招生工作时间安排 1.7月上旬,制定招生工作方案。 2.7月上旬,招生方案在福州市罗源县人民政府网站、罗源县教育局微信公众号及相关学校门口通告。 3.县城区7月22日前,滨海新城7月31前提取今年初一新生户籍,按户籍划片招生的生源以户籍为准进行划片招生。请相关家长提前办理户籍迁移手续,并到相关学校备案。逾期不予受理。 4.7月20日前,受理政策生源。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随军子女等优抚和政策生源应在7月20日前携带有效证明材料到教育局初教科申请学位,逾期不予受理。 5.8月上旬,通告县城区及滨海新城公办初中招生剩余学位及电脑派位办法。 6.8月上旬,已在县城区及滨海新城购置房屋且实际居住但户籍仍留在本县农村或外地的小学毕业生及家长,志愿选择到滨海新城其中一所初中校报名取号参加电脑派位。 7.8月中旬,县教育局组织进行滨海新城两所公办初中招生剩余学位电脑派位,并在相关网站、校门口公布电脑派位结果。 8.8月23日,各校公布(全部)招生名单,8月31日注册。 9.9月1日,全县公办初中正式开学。 八、有关政策说明 1.(户籍不在本县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办法: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读公办初中需提供原籍户口簿和父母身份证、父母双方辖区内有效期内居住证或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父母2019年2月28日以前暂住登记信息已录入福建省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并持有辖区内福建省暂住登记凭证。 2.录取办法:(1)优先安排持有县城区房产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2)次优先安排持有由人社局盖章鉴证的父母中的一方与就业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工商营业执照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3)其余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如无法全部安排进县城区公办初中就读,由教育局统筹安排到相对就近的城郊公办初中就读。 3.台商子女按照福州市教育局《台商子女入学暂行规定》(榕教初〔2007〕23号)进行招生。需在县城区公办初中就读的,要提供如下申请入学材料:父母的台胞证和台湾户籍证、营业执照(股东协议书)或聘书、能证明子女年龄和学历的证件(如户籍证、暂住证、成绩单等)。 4.随军子女、在我县投资的外商以及港、澳、台和华侨子女要求在我县初中入学的需向教育局初教科提供入学申请材料,按有关政策规定予以统筹安排。 5.以上第2、3、4种对象,如需在县城区以外公办初中就读的,可直接到乡镇中学按规定办理入学手续。 6.其他的政策生源,持相关证明材料向县教育局初教科提出申请,由教育局统筹安排到县城区学位相对宽松的公办初中就学。 九、罗源县2019年秋季初中招生工作意见由罗源县教育局负责解释。 附件:罗源县2019年秋季初中招生政策生源一览表 罗源县教育局 2019年7月12日
附件 罗源县2019年秋季初中招生政策生源一览表 | | | | | | | | 教育部、总政治部关于《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教政法厅〔2013〕1号) | | | | |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服务工作的通知》(闽教基〔2010〕69号) | 父母双方居住证或暂住证凭证、劳动合同(或营业执照),家庭户口本及身份证 | | | | 中共福建省委组织部、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高层次人才子女就读中小学和幼儿园工作的通知》(闽教基〔2015〕34号) | | | | |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全市消防救援队伍职业保障机制的建议》(榕政办〔2018〕279号) | 消防救援人员及入职满3年以上的政府专职消防员、消防文员相关证明材料 | | | | 《福建省公安厅 福建省教育厅转发公安部 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闽公综〔2018〕140号) | 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相关证书,公安局认定证明材料 | | | 在我县投资经商的港澳、华侨及外籍子女、优秀回国人员子女 | 省教育厅、纠风办、物价局、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借读生接收工作的通知》(闽教综〔2009〕16号) | | |
| | | | | | | | 福州市教育局《关于台商子女入学暂行规定》(榕教初〔2014〕12号) | | | | | 福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9年义务教育招生工作的意见》(榕教综〔2019〕143号) | 父母子女身份证明材料、监护人材料(委托公证书、户口本、房产证) | | | | 福建省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转发《关于华侨子女回国接受义务教育相关问题的规定》(闽侨文宣〔2009〕10号) | 父母孩子身份证明材料、监护人材料(委托公证书、户口本、房产证) | | | 非本县户籍生随父母双方工作调动需在罗源居住生活的学生 | 福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9年义务教育招生工作的意见》(榕教综〔2019〕143号) | | | | 父母离异,抚养一方无法履行监护职责的须随监护人在县城区生活的学生 | 福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9年义务教育招生工作的意见》(榕教综〔2019〕143号) | 无法履行监护证明材料、户口本(体现父子、母子关系)、监护人材料 | | | | 福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9年义务教育招生工作的意见》(榕教综〔2019〕143号) | | |
| | | | | | | | 参照福福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9年义务教育招生工作的意见》(榕教综〔2019〕143号)中“异地安置且已把安置地作为日常居住地但户口未迁移的,可由安置地所在地教育局统筹安排就学。”的做法,1.搬迁安置在“日出香山”的碧里乡梅花村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安排附小和三中;2.造福搬迁安置在渡头片区的原起步镇庭洋坂村、松山镇白水村(含西溪、半岭)、下土港村部分村民子女就近安排二附小和三中;3.造福工程搬迁南洋新村的原白塔户籍的适龄儿童就近安排凤山小学和民中。4.搬迁安置在滨海新城的适龄儿童安排在滨海新城中小学就读。 | 乡镇相关证明文件(附名单)、县委县政府相关会议纪要。 | | | | 参照福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9年义务教育招生工作的意见》(榕教综〔2019〕143号)中“货币补偿安置且未购房的,可由过渡地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以货币化安置补偿款购买商品房后,自《房屋征收货币补偿安置协议》签订之日起3年内,被征收人子女仍可在原被征收住宅划片区内小学入学。” | 乡镇相关证明文件(附名单)、县委县政府相关会议纪要。 | | | | 参照市政府会议纪要、《福州市第一批重点扶持企业扶持政策实施细则》(榕政办〔2009〕5号):子女给予就近择校入学的优惠政策。高端人才年薪标准以不少于20万元、纳个调税不低于3万/年为宜。 | 县政府相关认定文件、企业提供高管工资单、个人所得税税单、五险一金缴纳证明、家庭户口本 | | | | 参照福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9年义务教育招生工作的意见》(榕教综〔2019〕143号)中给予“父母双方从事地质勘探等特殊工种子女照顾政策(二年以上)” | 环卫所、殡仪馆提供就学学生名单(分别经凤山镇、民政局审核盖章) | |
说明:1. 审核把关单位依据相关文件规定,负责做好相关证明材料的审核把关,并签注意见; 2.“提供材料清单”含原件和复印件;3.教育局由初教科具体承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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