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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记者获悉,本月起,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统一,
不再区分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报销待遇相同。
其中,普通门诊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住院报销比例、
大病保险保额等多种医疗待遇均有所提高。
具体情况如何,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
一、抑郁症纳入门诊特殊病种目录
普通门诊待遇方面,调整后的城乡居民医保普通门诊不设起付线,
年度最高支付限额800元/人,支付比例50%。
就医范围限在我市医保定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所。
大学生就医范围扩大到所有医保定点医疗机构。
城乡居民医保门诊特殊病种分为特殊慢性病、
普通慢性病和其他病种等共26种,其中首次将抑郁症纳入门诊特殊病种。
二、三甲及市外住院 报销比例统一为55%今年起,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12万元,在三甲及市外医院住院的起付标准为800元、报销比例为55%;
三乙(含专科三甲)医院的起付标准为400元、报销比例为65%;二级医院的起付标准为300元、报销比例为80%;
一级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起付标准为150元、报销比例为90%。大病保险起付标准统一调整为3万元统一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待遇后,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为3万元,保额由原来的16万元提升至20万元,赔付比例50%。
生育医疗费待遇主要分为病理性分娩和正常分娩两类,病理性分娩执行住院报销政策,正常分娩的参保对象,
符合我省和我市计划生育政策的,由城乡居民医保基金给予一次性定额报销800元/人。
来源:罗源县广播电视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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