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于: 2017-10-14 16:3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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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源一石材公司的法人代表甘某某个人欠下魏某某40万元,石材公司经营不善,多名债权人向法院提起诉讼,有可能资不抵债。于是,甘某某与魏某某虚构了石材公司欠魏某某83万元,由魏某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获得胜诉,以此参与执行款项分配。在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后,罗源县检察院收到举报线索,查出该案为虚假诉讼。日前,该案进入再审程序。
经查,魏某某与甘某某是朋友,甘某某向魏某某借款到期后,尚欠40万元未还,甘某某出具了借条。2016年夏天,魏某某催讨债务时,甘某某称将有一笔政府发放的补偿款到石材公司,他作为法人代表,可以将私人借款以公司的名义向魏某某出具借条。同时,该公司已有数名债权人向法院提起诉讼,有可能资不抵债。为了多分配补偿款,甘某某虚增借款数额,并假借公司名义向魏某某出具借条,写明向魏某某借款83万元,企图通过诉讼骗取裁判文书,参与执行款项分配而与魏某某达到“双赢”。
日前,罗源县检察院向法院发出检察建议后获采纳,该案已进入再审程序,魏某某与甘某某将因参与虚假诉讼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来源:福州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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