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于: 2017-6-19 09:2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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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5月8日晚,被告人周某、阮某、徐某、章某在大排档喝酒吃夜宵,酒后与路过的李某等人发生冲突,致一人轻伤,二人轻微伤。近日,罗源法院对一起寻衅滋事案作出一审判决,4名涉案人员因在公众场合持械聚众斗殴均被判处有期徒刑。
2016年5月8日晚,被告人周某、阮某、徐某、章某等人本打算在县九大中心(体育场)同他人约架讨债,就途径工地拆卸了钢管作打架斗殴的工具。见对方迟迟不来,扫兴的四人与朋友便开车前往滨海新城风情商业街喝酒吃夜宵。凌晨5时许,见大家均已成醉酒状态,被告人的朋友便先打车返回家中。四名被告人走出店门后,被告人周某跟过路的李某等人发生了口角,不问缘由的阮某、徐某和周某从越野车后车厢取出几根钢管群殴被害人李某等人,章某则用拳脚殴打。打完后,四被告人乘坐白色越野车逃离现场。经福州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鉴定,被害人李某因外伤致左侧气胸、左侧第7肋骨骨折,属轻伤二级;经福建正中司法鉴定所鉴定,李某、黄某损伤为轻微伤。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阮某、徐某、阮某、章某酒后逞强耍横、借故生非殴打他人,致一人轻伤,二人轻微伤,情节恶劣,已构成寻衅滋事罪。但四被告人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通过家属赔偿了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依法从轻处罚,判决周某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阮某、徐某有期徒刑一年,章某有期徒刑十一个月。法官说法:讨要债款的手段要合法,不能通过“约架”等扰乱社会秩序、危及他人生命安全的方式来获取债款。周某等人在酒后寻衅滋事,殴打他人,不但侵害了他人的生命健康权,还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最终将自己送进了囚牢。来源:平安罗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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