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源湾之窗

发表于: 2014-8-28 09:55:57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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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家承包的山林早在2001年就被确定为生态林,罗源县松山镇小获村的73岁依姆连兰妹最近才知道这个消息。由于生态林不能砍伐,她家投入的数十万元钱,以及耗在这片山林30年的心血,至今没有得到任何回报。连兰妹的心里有说不出的难受。

四部门盖章村民签下承包合同

22日,连兰妹找到本报记者反映情况,并向记者出示了一份《林业生产承包合同》。这份合同是连兰妹已故的丈夫郑庆炎于1985年与罗源县松山乡小获村、罗源县林业局和松山乡人民政府共同签订的(当时松山乡还未改为松山镇)。

这份合同中约定,由郑庆炎承包小获村大坑座林场总面积2397亩(原是大坑座茶场),承包期从1983年1月1日起至2007年12月30日止,承包期为25年。合同期满林场未达到主伐,小获村应继续承包给郑庆炎经营至主伐为止。主伐后萌芽更新第二代次生林,如其他三方未提出异议,即同意继续承包,不另立合同。如期满小获村不再发包,林木由林业部门估价,按合同中的分成比例,由小获村付款给郑庆炎、罗源县林业局和松山乡政府,山林由小获村收回。

这份承包合同的落款处除了有相关人员的签名外,还盖有小获村村委会、罗源县林业局、松山乡人民政府和松山乡林业站的公章。整份合同还经过罗源县公证处的公证。

造林30年却不被认可

连兰妹告诉记者,从1983年起,她和丈夫就开始在大坑座林场种树造林。签下上述这份有众多部门认可的承包合同后,他们的干劲更足了。这些年来,他们全家经常吃住都在山上,除了自己种树护林外,还请了不少工人帮忙干活。不算自己家人的人工成本,她家已累计投了数十万元钱在这片山林里。她的大儿子因护林在山中身亡,墓地现还在林场里。前几年,她丈夫去世后,她才没有住在山上,但每隔一段时间还是会回到山上护林。当年种下的树苗如今已经长大成材了。为此,她向罗源县林业局申请砍伐证,却意外得知,这片林场早在2001年就被确定为生态林,按规定不能砍伐了。

连兰妹说,将这片山林划为生态林,是国家生态和环保建设的需要,她和家里人都能理解。可作为山林的承包者,他们当时却不知道这个消息。他们一家为造林付出了两代人的精力和心血,国家应该给予相应的经济补偿。他们曾多次找到罗源县林业局,对方都说没法进行补偿。县林业局表示将调查

记者就此采访了罗源县林业局林权登记管理中心主任陈景业。他说,早在2001年,大坑座林场就已经被列为生态林进行保护。由于生态林不能砍伐,政府部门每年会拨给一定的补偿金,现在的价格为每亩18元。这笔补偿金的大部分都通过松山镇政府直接拨给了八井村。

“当时明明是与小获村签订承包合同,补偿金为何却划拨到八井村呢?而且,也没人通知我们。”连兰妹提出质疑。陈景业解释称,他不是当年协议的具体经办人,不清楚当中的详细情况。对于承包户提出的林权争议,他们将派人进行核查并及时作出相应的补偿方案。由于当年在山林确权时一些基层干部工作不细致,导致类似的纠纷,他们现在每年都要处理数十起。

松山镇林业站的欧站长告诉记者,听当地老人说,大坑座林场是八井村口头同意转让给小获村的,但双方都无法出具转让合同。小获村说林场一直是他们在管理,八井村却说小获村并没有将滩涂地换给他们使用,不存在转让事实。因此,这就需要协商,要找当地的老人来指认。

两个村各有说法

小获村村委会工作人员介绍,大坑座林场的权属划分是个历史遗留问题。一直以来,大坑座林场都是小获村在经营管理。因此,当时小获村村委会才会将林场承包给本村村民郑庆炎,这份承包合同当时也获得了包括罗源县林业局在内的各级政府部门的书面认可。

福建理争律师事务所的副主任律师陈捷认为,这起纠纷首先应由林业部门对有争议的林场进行确权。如果林场确属小获村所有,那么八井村应将相关的生态补偿金退还给承包人郑庆炎的家人。如果林场属于八井村所有,那么郑庆炎的家人也有权根据承包合同的约定,要求小获村村委会等在合同上签字盖章的相关各方承担赔偿责任。对于这类复杂的历史遗留问题,最好的解决方法是有关各方坐下来协商,按照“谁投入谁收益”的原则妥善解决。律师建议协商解决

至于该片生态林的补偿金为何会拨到八井村去?小获村村委会工作人员怀疑,是八井村绕过承包方和小获村村委会直接上报生态公益林并收取补偿金。对于大坑座林场真正的权属争议问题,他们村委会也在积极协助承包户到罗源县林业局和政府部门进行查实。

八井村党支部雷书记则另有一番说法。他说,大坑座林场历史上就一直属于八井村。当时开垦的幼林20多亩、山地2377亩,刚好相当于郑庆炎承包的面积。他听村里的老人家说过,当时小获村曾口头承诺,将小获村管辖的一片滩涂地与八井村大坑座林场进行置换,但后来小获村并未拿出滩涂地,因此双方的置换最终没有实施。因此,林地还是属于他们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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