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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一品飞云 于 2015-4-13 01:13 编辑 <br /><br />尊敬的领导: 最近罗源县很多互助会会头倒会,致使许多会员的合法权益受到严重的侵害,严重干扰了社会治安与国家金融秩序,如果办案不公正,将会造成更恶劣的影响。 以下两个案例相比较,不难看出其中的奥妙: 案例一:陈涵(原三中教师)于2010年8月倒会,下旬投案自首,共欠会款以及民间借贷300多万元。罪名:1.非法集资 2.诈骗罪 于2011年3月中旬公开审理,判有期徒刑18年。 案例二:邱雪珍(原凤山学区退休教师)经手17个会头,于2010年10月26日借口被部分会员卷走会款,宣布倒会。共欠会款及民间借贷438万元。倒会后,会员为讨回公道,要求在17张会单中指出卷走会款人的名字,她指认不出来,最后只好承认亏空的会款全部被她一人冒领。2010年11月4日半夜,邱雪珍夫妇想出逃,被会员阻止。 邱雪珍的作案手法如下: 1.冒名顶替会员的名字,将会款偷偷标走,并且次数近200次。单单一张有100名会员的会单(从2005年3月到2010年10月22日结束)结束时还有7名会员没有标回自己的会款。仅仅这一会单邱雪珍就侵吞了几十万元的会款。有的会单被她诈骗冒领的更多。特别是临近倒会的前几个月,所有的会款都被邱雪珍冒领,从而证明这是一场有预谋的倒会。 2.会款少标多收:例如某次标会185元中标,邱雪珍欺骗未参加投标的会员,中标金额会220,多收部分装入自己的口袋。 3.以买会借贷的方式,骗取部分会脚钱财,数额高达几十万元。 邱雪珍做会头历时十几年,通过坑蒙拐骗大发其才。到2010年10月26日倒会为止,邱雪珍共骗取会款438万(法庭上的认定)。并且通过给丈夫儿子做生意,福州购房,女儿嗜赌的供给转移财富,到会头,一分钱也不想偿还,众会员忍无可忍只好拿起法律的武器。邱雪珍于2010年11月11日被批准逮捕。 2010年11月18日到1010年11月22日,邱雪珍的妹妹逐一向已报案做过笔录的会员打电话,内容是只要大家同意撤诉邱家愿意拿出100余万,按照欠会款的30%还债。大家认为太少,不愿意撤诉。几天后,邱的妹妹逢人就说,按三成还,你们不要,我们拿这些钱去收买办案人员,他们会按照最轻的恶追平,最短的刑期来判。不出3,5年我姐就会回来,因为财产已经转移,法院执行不了,你们一分钱也不要还了。 2010年11月下旬,在闽星广州一名会员拦住在上班路上的县公安局经侦大队的黄教导员将邱雪珍妹妹讲已经收买办案人员的话原原本本告诉他。黄教导员反问,涉及那么多受害者怎敢偏袒。 2011年4月中旬,邱雪珍的妹妹在街上对不少会脚得意得说,昨天我姐已经偷偷判了,8年,罚款35万。按三成还给你们,你们不答应,现在你们的钱一分都拿不到。我们花钱收买办案人员,轻判,再等3年就可以出来了。我们听了将信将疑,诈骗438万,能轻判吗?有陈涵的先例在,还有人敢胆大妄为? 邱雪珍只判8年的消息传的沸沸扬扬,不相信的人也开始怀疑自己的判断是否正确,怀疑法律的公正性。 2011年5月16日,5个会员前往法院,证实了邱雪珍判8年的消息。法院人员解释邱雪珍是因为非法集资判8年,而他的诈骗罪名被取消了,起诉书没有提及诈骗,非法集资最高判10年。这是偷梁换柱,避重就轻的做法。 我们不明白,为什么邱雪珍的案件判决不公开?判后不张贴公告?难道邱雪珍是未成年人?陈涵与黄雪珍的作案手法是一样的,而邱雪珍的诈骗罪却没有被追究?这就像抢劫杀人只被追究抢劫,而没有追究杀人?有没有人受人钱财与人消灾??? 我们要求有关部门彻查审理邱雪珍的案件过程中是否有腐败现象。强烈要求对邱雪珍案件继续补充侦查,追加诈骗罪名,并且侦查赃款的去向,并且封存邱的家产,补偿受害人损失。
邱雪珍互助会成员
2011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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