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于: 2011-1-4 11:3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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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某假意要与男方结婚,不惜和对方同居在一块,并制作假身份证、假结婚证,编造买房等借口,骗走男方现金5万元。日前,罗源县法院以诈骗罪,判处她有期徒刑4年6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王某某家住闽候县竹岐乡,已生育两个女儿。由于她保养有方,看起来还相当年轻。今年6月,在连江县一户人家当保姆的她,经人介绍,结识了罗源县大龄未婚男子叶某。
在交往中,王某某告诉叶某:“丈夫前几年因车祸死亡,留下我孤苦无靠。你人这么忠厚,让我很有安全感。如果有缘,希望今后能一起过日子。”叶某听了王某某的暗示后,二话没说就带着她回罗源老家,过起了同居生活。
一个月后,王某某把叶某全家人哄得团团转。见时机成熟,王某某向叶某提出要去办结婚证。叶某让她着手张罗。不久,王某某将两本假结婚证交给叶某,又向其索要结婚彩礼3万元。拿到钱后,王某某将礼金中的2.4万元退还给叶某,并说:“结婚过日子不分彼此,礼金只是用来讨喜的。”叶某因此认定王某某是个不可多得的好女人。
7月25日,王某某向叶某谎称自己在福州看好了房子,总价58万元,还差5万元未能凑够,让叶某想办法筹钱。叶某立即向亲友借了2万元,连同先前剩下的礼金2.4万元,共4.4万元交给了王某某。
7月26日早上,王某某带着这笔钱离开叶家,此后杳无音讯。叶某一直等不到王某某,赶紧向派出所报案。王某某很快就被抓获归案。
(陈鸿星 林彬卿 郑可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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