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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许才芳)福州将强化应急时基地粮食调回福州供应的管理办法,对应急状态下不服从调控,未能在规定时间内调回规定数量粮食的企业,追回之前发放的所有补贴资金并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同时取消其省外粮食生产基地资格。福州市政府近日出台关于发展粮食生产加强粮食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 《意见》要求,各县(市)区政府在进行城乡规划时必须统筹安排好粮食仓储用地规划,优先安排建设用地,推进中心粮库建设,按照商业用地盘活现有老旧粮库资产并全额返回,专项用于新库建设。2013年-2015年重点完成马尾、闽侯、长乐、福清、连江、罗源、永泰22万吨现代化仓容建设工作。 继续实施订单粮食收购计划,从2013年起,福州市级储备订单粮食补贴标准由每50公斤10元提高到12元。 福州市政府要求,要按照相关文件精神,对承包耕地30亩以上种粮大户给予30元/亩以上的奖励,鼓励和支持种粮大户、专业合作社、粮食生产龙头企业开展粮食生产规模经营。对承包耕地300亩以上,双季种植水稻的种粮大户,每年安排一定资金予以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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