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于: 2013-4-11 10:26: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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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了,租来的车丢了,这下可怎么办啊!”4月3日晚5时许,杨小姐和朋友吓出了一身冷汗,他们停在南平政和老家一酒店楼下的豪车,竟不翼而飞。
豪车可是杨小姐和朋友从福州喜易通汽车租赁公司租来的!惊吓之余,杨小姐和朋友急忙打电话报警求助。
不曾想,之后她却意外地被告知,车子竟是租赁公司派人开走的。“我们的衣服、银行卡、合同材料还有几千块的现金等东西还在车上呢,他们怎么可以说也不说一声,就自己派人来把车开走了。”杨小姐急坏了。
4月6日,杨小姐来到租赁公司交涉。“车上现金和其他一些物品都不见了。”杨小姐说。而租赁公司负责人对此予以否认,并表示没有动车内的任何物品,并称派人跨地取回车辆是按照公司规定。
租来的豪车“不见”了
昨日,杨小姐说起这次租车的遭遇时,依然满脸怒气。
她称,上个月底,朋友杨先生的车被撞坏送到4S店修理,为了便于出行,他们想到了租车。
3月21日,两人来位于金山的福州喜易通汽车租赁公司,交了2万元押金,并签了一份租车协议,租下一辆豪车,每天租金1100多元。“当时就想租几天,等朋友的车修好了就还车。”杨小姐说,3月底,租赁公司打来电话询问车辆还要用多久,因为朋友的车迟迟没有修好,又临近清明,杨小姐表示车还要租用几天。
4月2日,杨小姐开着租来的车,提前回到政和乡下老家去扫墓。当天下午及隔天上午,租赁公司人员打来电话,称杨小姐如果要继续用车,必须再交1万元,因人在乡下无法汇款,她随后答复4月3日之内会将钱转过去。
可就在4月3日17时30分许,她将车停在老家一酒店楼下,打算吃完饭就去转钱。没想到,没过多久杨小姐却发现租来的车不见了。“当时我们还以为车是被偷了,慌忙拨打了报警电话。”
随后,杨小姐联系租赁公司被告知:“车辆是公司派人开走的。”杨小姐一听急了,她称,当时车内还放着衣服、银行卡、材料及数千元现金等财物,希望取车人能将车往回开拿回车上东西,对方却一口回绝,让她十分恼火。
杨小姐说,租赁公司取车前,一个电话都没有打,而她在明确告知取车人车上有贵重物品时,对方还执
意将车开走,这种行为让她无法接受。
4月6日,返回福州的杨小姐到汽车租赁公司处理此事,并称他们放在车内的一张信用卡及数千元现金不见了,所租的车还“多”出几道刮痕,而租赁公司却将所有问题推给他们。
昨日,杨小姐拨打了报警电话,她表示如果双方协调不成,不排除通过法律途径起诉该租赁公司。
租赁公司称担心车被抵押
福州喜易通汽车租赁公司负责租车给杨小姐的张先生接受记者采访时承认,杨小姐所租的车辆,确实是公司派人到政和开走的。但他强调,公司之所以这么做,是因为租车人一直拖延交钱,担心出借车辆被抵押,公司只能按照规定办事。
张先生说,原本按照公司规定,杨小姐租车时,除了交纳车辆押金外,还需交租车费用。刚开始,因为租车人说车辆只用两三天,当时就想着租车费就直接从押金里扣除。
可是,一连十几天过去了,杨小姐的所押的押金已经扣得差不多了,当了解到她需要继续用车后,公司打了几个电话,催她尽快将钱存进来,却迟迟不见租车人汇款。
张先生表示,因为在这之前,租赁公司曾发生过租车人将租来的车进行抵押变卖的情况,而杨小姐所租的又是价值数十万元的豪车,所以公司才决定尽快将车辆追回。随后,公司派人赶到政和,直接先将车开回福州。
派人前往取车的租赁公司负责人聂先生称,他们
开走车辆接到杨小姐电话时,车辆已经上了高速,当时有告知杨小姐,可以到服务区或者回到福州取走车上的物品。他说,公司人员取车时,一一对车内的物品拍了照,没人动过车上的任何一件物品,也没发现车内放有现金。
车辆取回后,公司发现所租的车门部位及倒后镜有刮碰痕迹,而按照协议,这一部分的车损费用需由租车人承担。
租赁公司声称,公司租车合同中有规定,遇到租车人违约的情况,租赁公司有权随时收回车辆。而杨小姐却表示,他们当时根本没有签署这份租车合同,只签了一份租车协议,该协议中没有标注任何有关租赁公司可以随时取回车辆的内容。
律师>>
汽车租赁公司异地收车前需书面通知租车人
福建科衡律师事务所叶石滔律师认为,汽车租赁公司在没有告知租车人情况下,派人到外地收车的行为,属于单方面的解除合同关系。按照规定,租赁公司收车前,应该尽到书面通知义务,如果租赁方没有告知租车人直接将车辆开走,属于违反合同协议的违约情况,租车人因此造成的损失,应当由租赁公司承担。
不过,租车人必须举证车内所放物品的情况,以证明自己租车期间的损失,是租赁公司收回车后所造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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