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源县2013年度公开选拔领导干部简章 为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拓宽选人用人视野,促进优秀人才脱颖而出,根据《干部任用条例》、《公开选拔党政领导干部工作暂行规定》,经县委研究决定,面向罗源县范围公开选拔20名副科级领导干部。 一、公开选拔的职位及职数 1、乡镇党委委员6名(松山镇、碧里乡、鉴江镇、洪洋乡、西兰乡、霍口乡各1名); 2、乡镇副乡镇长5名(凤山镇、起步镇、中房镇、白塔乡、飞竹镇各1名); 3、县发改局副局长1名; 4、县人社局副局长1名; 5、县卫生局副局长1名; 6、县农业局副局长1名; 7、县水利局副局长1名; 8、县审计局副局长1名; 9、县环保局副局长1名; 10、县住建局总工程师1名; 11、县林业局总工程师1名。 二、公开选拔范围和资格条件 (一)选拔范围:罗源县范围内,县管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中在编在岗的国家干部。 (二)资格条件:报考人员应当具备《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基本条件,各职位的具体要求详见《罗源县2013年公开选拔领导干部职位表》(附后)。计算工作年限、任职年限的截止时间为报名截止日期。 鼓励现任副科级干部或具有报考职位要求的相关中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干部报名,年龄放宽至50周岁以下,学历放宽至大专。(职称名称及范围以《职位表》为准)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受理报名:受过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处于党纪、政纪处分所规定的提拔使用限制期内的;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近三年年度考核曾被评为基本称职(基本合格)、不称职(不合格)的。 三、公开选拔程序 公开选拔工作按照公告、组织报名、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决定任用等步骤进行。其中,乡镇副职岗位按乡镇党委委员、副乡镇长两类职位分别统一报名、笔试、面试、考察,按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择岗。 (一)发布公告 县公选办于2013年4月8日下发公告、简章。 (二)报名初审 1、报名时间。2013年4月15日8:00至4月22日16:00。 2、报名方式。报名采取个人自荐、组织确认的方式进行。统一实行现场报名,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可在报名时间内,登录县政府网站,自行下载《报名表》。每人限报一个职位,《报名表》一式三份由个人签字确认和单位盖章同意后,送至县公选办报名处,同时将电子档发送到县公选办指定邮箱lyzzbgxb@163.com。 3、资格初审。报名处工作人员将根据考生现场提交的《报名表》,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初审情况经县公选领导小组研究后,合格者准予参加笔试,并由县公选办发给《笔试准考证》。经资格初审合格参加笔试的人数与该选拔职位职数的比例不低于10:1,对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取消该职位公开选拔(乡镇职位按报名人数比例相应减少职数),报考该职位人员可根据资格条件改报其他职位。 资格审查工作贯穿公开选拔全过程。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材料,伪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以及在考试和体检中作弊,在考察中进行非组织活动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参加公开选拔资格。 (三)考试体检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笔试和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1、组织笔试。笔试成绩占综合成绩20%。采取闭卷方式进行,试卷委托省级考试中心命题、编印、阅改。笔试按百分制量化计分。根据笔试成绩,按照与拟选拔职位数5:1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每个职位资格复审人员(并列第五名者一并列入)。 2、资格复审。县公选办通知笔试入围的应试者,携带相关资格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到指定地点参加资格复审。复审情况经县公选领导小组研究后,符合条件的应试者确定为该职位面试人选;对于未参加、未通过资格复审出现缺额的,按该职位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3、组织面试。面试成绩占综合成绩50%。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试者领导能力素质与职位工作要求的适应程度。面试按百分制量化计分。 面试采用“大评委制”,每个面试考室评委由专家考官7人(含主考官1名)和群众评委7人组成。专家考官从全市考官库中随机抽取;群众评委由随机抽取的县人大代表、县政协委员各1名以及相关单位的领导5名组成。专家考官组评分及群众评委评分均当场统计、当场宣布,分别采取去掉一个最高分、一个最低分后取平均分的方式计算得分。专家考官组实行当场评分、当场亮分;群众评委实行当场评分、但不亮分,评分表投入现场票箱后由工作人员当场统计得分。各面试考室的专家考官及群众评委分别按抽签确定。 应试者面试成绩=专家考官组得分×60%+群众评委得分×40% 4、组织体检。体检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进行,候选3个市级以上医院抽签确定。县公选领导小组根据应试者笔试、面试成绩,按规定比例折算后,按照考察人选与拟选拔职位数3: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每个职位的体检人选(并列第三名者一并列入)。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察对象,体检不合格者或不参加体检者不确定为考察对象,其出缺名额,可经县公选领导小组批准后,在报考该职位的报考者中,按笔试、面试折算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进入体检人员。 (四)组织考察 考察成绩占综合成绩30%。考察内容包括考察对象现工作单位全体干部职工会议测评、履职业绩评价和个别谈话,分别对被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对考察对象进行排位,并形成考察材料和职位意见。对考察中反映的情况,经查核影响任职的,不作为拟任人选考虑。考察结果按百分制量化计分。 (1)会议测评占考察成绩的30%。量分参考科级干部年度考核,按德10%、能10%、勤35%、绩35%、廉10%的比例计算。 (2)履职业绩评价占考察成绩的70%。由考察对象本人按照岗位职责和分配任务,以及近3年来工作完成情况,填写履职业绩信息采集表,由工作单位分管领导、主要领导审核后,报县公选办。业绩评价分为单位评价和专家评价两部分,分值分别占履职业绩评价的30%和70%。 ①单位评价指考察时,由现工作单位全体干部职工对考察对象履职情况进行评分后,汇总取平均分。 ②专家评价指将履职业绩采集表按职位装订,委托省市有关部门聘请专家按职位进行评价量分。 个人因工作突出曾获市级(含市直部门)以上表彰的(以表彰证书或文件为准),或近三年年度考核曾被评为优秀的(以组织人事部门认定为准),在履职业绩评价成绩中给予3分的额外加分。现任副科级干部或具有报考职位相关的中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分别在履职业绩评价成绩中也给予3分的额外加分(职称名称以《职位表》为准,总工程师职位专业技术职称不加分)。 (五)决定任用 1、综合成绩计算。应试者的综合成绩,按笔试成绩占20%、面试成绩占50%、考察成绩占30%的比例计算。 2、确定拟任人选。经考察没有发现影响任职问题的,县公开选拔领导小组根据各职位综合成绩排名提出拟任人选,报县委常委会研究决定。 3、进行任前公示。按照有关规定,在县政府政务公开栏、县有线电视台和县政府网站对拟任人选进行7天的任前公示。 4、办理任职手续。公示期满后,未发现影响任用问题的,经县委常委会研究决定后办理任职手续,并向社会公布公选结果。乡镇党委委员和副乡镇长的拟任人选,决定任命前,分别按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择岗。 对公开选拔任用的干部实行一年试用期。试用期满后,经考察胜任的,正式任用;不胜任的,免去试任职务,按试任前职务层次安排工作。 经组织考察认为德才兼备,但未能任用的,列入县管后备干部进行跟踪培养。 四、对公开选拔工作的监督 县纪委、监察局和县委组织部公布监督举报电话、举报邮箱,接受监督举报,并聘请监督员开展监督工作。一经发现有违纪违规行为,严肃处理。监督举报电话、举报邮箱如下: 县纪委、监察局举报电话:0591-26853110 县委组织部举报电话:0591-26875716 举报邮箱:a31703@qq.com 本简章及简章未尽事宜由县公选办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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