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于: 2013-2-18 11:12: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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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易租车网讯:自己租赁公司的车被人抵押诈骗后,姚某也“觉醒”了,如法炮制进行诈骗,先后伙同张某、潘某进行租车抵押诈骗,涉案车辆53辆,涉案金额983.5万元,目前,3人均被蓝田警方依法刑拘。
1月24日,孙某、王某等12人先后到蓝田县公安局报案,他们被张某、潘某等人以用轿车作抵押,按照每月4分利息返利的形式骗走现金464.5万元。接警后,1月27日,蓝田警方在公园北路将涉嫌诈骗的潘某抓获;张某、姚某先后于1月28日、1月29日到蓝田县公安局自首。
昨日下午,蓝田县公安局经侦大队民警说,姚某在西安有一家汽车租赁公司,2010年3月至7月,他公司的7辆车被他人以租赁后抵押第三方的方式诈骗。2011年7月,姚某向第三方赎回自己公司的车辆时,因缺少资金,向潘某借款5万元。后潘某提出姚某找一辆车抵押给他,就可以借款给姚某,但需支付月息8分的利率,姚某当即表示同意。
之后姚某在未签协议的情况下,先后将自己租赁公司及从其他租赁公司租来的车辆抵押给潘某,并从潘某处借款。从2011年7月至2013年1月,姚某共在潘某处抵押车辆30辆,借款442万元。这些钱姚某支付从其他租赁公司租车的费用、公司的各项开销和自己的房贷车贷。
民警称,截至案发时,姚某从潘某处要回了7辆车(未退租金),剩余23辆车未要回。
警方调查得知,潘某曾告诉张某说有客户将车辆抵押给他,让张某将车辆转押,并支付月息5分的利息。此后,张某先后介绍王某、孙某等人按照每月4分的月息利率从潘某处共抵押车辆37辆,借款金额达750.5万元。其中潘某从租赁公司租赁车辆24辆,抵押借款541.5万元。
目前,该案涉案金额共计983.5万元,涉案车辆共有53辆,其中潘某、张某等人以车辆保养、年检等方式召回车辆17辆,现存放于报案人处车辆36辆。
警方提醒租赁公司,在租车时一定要审核租车人身份,并签订租车合同及归还日期,一旦遇到一人租走多辆车的情况,一定要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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