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于: 2012-5-3 08:44: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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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轰动一时的罗源城关一金店遭人持枪抢劫案(本报曾于去年7月19日报道)有了一审结果。日前,罗源县法院以抢劫罪分别判处王吉、王安、王华(均为化名)有期徒刑15年、12年、12年,并各处以4万至5万元不等的罚金。 经审理查明,初中毕业的王吉从老家莆田到马尾某工厂务工。2011年7月,他找来弟弟王安、堂兄王华共谋抢金店。之后,他购买了白手套、摩托车头盔、砍刀、玩具手枪、编织袋、假车牌等作案工具。
当月17日上午,3人分乘小车及助力车到罗源城关踩点,最终选定了一家金店。当晚,3人进入该金店,王吉手持塑料手枪威胁金店服务员,随后走到金店内最后一排柜台,用铁锤将柜台玻璃打碎,抢走金项链、金手镯等。王华持砍刀威胁、控制住店内服务员和一名女顾客,随后到最后一排柜台,用铁锤继续击打柜台玻璃抢走黄金饰品。王安则手持砍刀在金店门口望风。
得手后,3人将其中1600余克首饰熔化成金块转卖,得款52万多元。分赃后,3人各自逃窜。
同年7月22日,王华在江西省吉安市被公安机关抓获。7月24日,王吉、王安在四川省自贡市被抓获。经查,被抢金器价值68万多元。现已追回赃款43万多元和17件金器,均已返还被害人。
(福州晚报记者 陈鸿星 通讯员 林彬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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