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上注册,结交更多好友,享用更多功能,让你轻松玩转罗源湾之窗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会员注册
x
妈祖庙帖出公告,要拆建天后宫正殿,我认为实在是不应该,不知道是谁出的馊主意。记得福建老乡——林徽因,在20世纪50年代,北京拆除牌楼、古城墙时说的话:“你们真把古董给拆了,将来要后悔的。即使再把它恢复起来,充其量也只是假古董”。 罗源许多寺庙拆旧建新的事情层出不穷,比如应德(隐峰)寺就拆掉了最有价值的旧建筑,盖起了富丽堂皇的新寺庙,哪还有文物价值。而新盖的黄氏祠堂却被列入县级文物保护单位,是官商勾结的把戏,更是对文物保护的极大讽刺。 文物是不可再生的文化资源,天后宫是县级文物保护单位,任何人无权对其进行改建,而现在由所谓的“罗源县天后宫筹建组”的一张告示,就可以公开集资,就可以决定天后宫的拆建事宜。请问监管部门何在,是如何履行管理文物的职责的,是不是请文管部门把《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拿来学习一下。天后宫决不能拆掉重建,它只能遵循修旧如旧原则,这才是管理文物的基本做法,布达拉宫也是年久失修,但只能修,不能拆。 《文物保护法》第二十一条 国有不可移动文物由使用人负责修缮、保养;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由所有人负责修缮、保养。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有损毁危险,所有人不具备修缮能力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给予帮助;所有人具备修缮能力而拒不依法履行修缮义务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给予抢救修缮,所需费用由所有人负担。 对文物保护单位进行修缮,应当根据文物保护单位的级别报相应的文物行政部门批准;对未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进行修缮,应当报登记的县级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批准。 文物保护单位的修缮、迁移、重建,由取得文物保护工程资质证书的单位承担。 对不可移动文物进行修缮、保养、迁移,必须遵守不改变文物原状的原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