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于: 2012-1-15 04:19: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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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一品飞云 于 2015-4-13 09:10 编辑
看了一篇新闻,内容大致是:
某人有一辆车,用了一年,投保时,按购车价格投的保,后来出了车祸,要赔偿时,却无法取得足额额赔款。原因在于要算折旧费,用了一年的车不能再按购价投保,就算按购价投了保也不能取得全额保金。
保险专家解释说,保险遵循的“补偿性原则”,即理赔的数额不能超过汽车实际的价值。这是为了防止车主在通过保险事故得利。
一般保险合同在赔偿处理条款中规定,机动车发生全车损失时,计算赔偿不得超过车辆的实际价值。车辆的实际价值按新车购置价每月折旧0.6%计算。发生部分损失时,按实际修复费用计算赔偿,但也不得超过事故发生时车辆的实际价值。
车辆已经使用了一年,已发生了折旧,实际价值已经低于新车购置价了,没有必要按照16万元的保额投保,而是应该根据车辆的实际价值来确定保险金额。因为就算超额投保,多付了保费也无法获得更多的保障。
所以我们给车辆投保时一定要注意了,要按实际价值投保,不要花那些冤枉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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