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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4-11 11:03:56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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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境从事有价证券、衍生产品发行、交易外汇登记行政审批服务指南







发布日期:20201120
实施日期:20201120
发布机构:国家外汇管理局



    一、项目信息
项目名称:跨境从事有价证券、衍生产品发行、交易外汇登记;
项目编号:57004
审批类别:行政许可;
审查类型:前审后批。
二、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跨境从事有价证券、衍生产品发行、交易外汇登记的申请和办理。
三、设定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32号)第十六条:“……境外机构、境外个人在境内从事有价证券或者衍生产品发行、交易,应当遵守国家关于市场准入的规定,并按照国务院外汇管理部门的规定办理登记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32号)第十七条:境内机构、境内个人向境外直接投资或者从事境外有价证券、衍生产品发行、交易,应当按照国务院外汇管理部门的规定办理登记。国家规定需要事先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或者备案的,应当在外汇登记前办理批准或者备案手续
四、境外上市公司境内股东持股登记及变更登记
(一)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32号);
2.《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境外上市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1454号);
3. H股公司境内未上市股份申请“全流通”业务指引》(证监会公告〔201922号);
4.《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全面推开H股“全流通”改革所涉及外汇管理工作的批复》(汇复〔20201号)。
(二)受理机构
申请人所在地外汇局。
(三)决定机构
申请人所在地外汇局。
(四)审批数量
无数量限制。
(五)办事条件
申请人为持有境外上市公司股份的境内股东,应在拟增持或减持前20个工作日内,到境内股东所在地外汇局办理境外持股登记。
禁止性要求:如符合上述条件,不存在不予许可的情况。
(六)申请材料
1、境外上市公司境内股东持股登记申请材料
序号
提交材料名称
原件/复印件
份数
纸质/电子
要求
备注
1
书面申请,并附《境外持股登记表》
加盖公章的原件
1
纸质


2
关于增持或减持事项的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决议(如有)
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1
纸质

验原件,留存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3
相关部门的批准文件(需经财政部门、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等相关部门批准的提供)
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1
纸质

验原件,留存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2、境外上市公司境内股东持股变更登记申请材料
序号
提交材料名称
原件/复印件
份数
纸质/电子
要求
备注
1
书面申请,并附《境外持股登记表》
加盖公章的原件
1
纸质


2
相关交易真实性证明材料
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1
纸质

验原件,留存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七)申请接受
申请人可通过所在地外汇局业务窗口或国家外汇管理局政务服务网上办理系统提交材料。
(八)基本办理流程
        1.申请人提交申请;
2.决定是否予以受理;
3.不予受理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4.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并出具《行政审批补正材料通知书》;根据申请材料及补正情况,予以受理的,出具受理通知书,按程序进行审核;
5.不予许可的,出具不予许可通知书;许可的,向申请人出具相关业务办理凭证(包括业务登记凭证、核准文件、备案确认等)。
(九)办理方式
一般程序:申请、告知补正、受理、审核、办理登记或不予许可、出具相关业务办理凭证。
(十)审批时限
申请人提交材料齐备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十一)审批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十二)审批结果
出具相关业务办理凭证。
(十三)结果送达
通过现场告知或电话通知申请人,并通过现场领取或通过邮寄方式将结果送达。
(十四)申请人权利和义务
申请人有权依法提出行政审批申请,依法进行投诉、举报、复议、诉讼等。申请人有义务保证申请材料完整、真实、准确,获批后合法合规办理相关业务,重要信息发生变更按规定及时报备,全面、及时、准确报送相关数据信息等。
(十五)咨询途径、监督和投诉、办公地址和时间、公开查询方式等由所在地分局(外汇管理部)另行公布
向各地外汇局进行咨询、办理进程查询、监督和投诉等可通过各地外汇局官方互联网站的相应栏目进行。网址可通过www.safe.gov.cn进行链接,也可通过各外汇局官方互联网站上公布的电话进行。


附录一
基本流程图
file:///C:/Users/65771/AppData/Local/Temp/ksohtml3892/wps26.png








file:///C:/Users/65771/AppData/Local/Temp/ksohtml3892/wps27.png附录
境外持股登记表(示范文本)
登记类别:登记   变更登记           编号(外汇局填写):
境外上市的境内公司(以下简称境内公司)基本信息
境内公司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注册地址

法定代表人

上市地及证券交易所

上市时间

证监会批准文号

证券名称

证券代码

总股数

总股本金额

币种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境内股东基本信息
(机构股东填写)
股东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注册地址

法定代表人

(个人股东填写)
股东姓名

身份证件类型

身份证件号码

当前持股股数

当前持股比例

增持信息
增持
计划
增持证券种类

增持数量

增持金额

增持后持股比例

计划使用金额
境外解决

币种

境内汇出
购汇

币种

自有外汇

币种

人民币


境外持股专用账户信息
开户银行
账号






增持
完成情况
增持证券种类

增持数量

增持金额

增持后持股比例

实际使用金额
境外解决

币种

境内汇出
购汇

币种

自有外汇

币种

人民币


增持剩余资金调回
调回资金

币种


币种

折美元合计



减持信息
减持
计划
减持证券种类

减持数量

减持金额

减持后持股比例

计划减持资金安排
境外留存

币种

汇回境内
结汇

币种

保留现汇

币种

人民币


减持
完成情况
减持证券种类

减持数量

减持金额

减持后持股比例

实际减持资金安排
境外留存

币种

汇回境内
结汇

币种

保留现汇

币种

人民币


其他需要说明的信息

本公司(本人)承诺对此登记表中由本公司(本人)填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并承诺按照外汇管理有关规定及报经国家外汇管理部门登记确认的境外持股信息办理相关业务,接受国家外汇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和检查。

境内股东(名称及公章/签名):
填表说明:
1、境内股东填报本登记表,外汇局审核无误并在资本项目信息系统办理登记后,将加盖业务印章的业务登记凭证交境内股东。
2、若本登记表中已经外汇局登记确认的股东名称、增(减)持数量、金额、比例等重要事项发生变更,境内股东应按照变更后的内容重新填写本登记表(对变更内容进行标注),向所在地外汇局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所在地外汇局审核无误后在资本项目信息系统办理变更登记,并向境内股东出具新的加盖业务印章的业务登记凭证。
附录
境外持股登记表(错误示例)
登记类别:登记   变更登记           编号(外汇局填写):
境外上市的境内公司(以下简称境内公司)基本信息
境内公司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注册地址

法定代表人

上市地及证券交易所

上市时间

证监会批准文号

证券名称

证券代码

总股数

总股本金额

币种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境内股东基本信息
(机构股东填写)
股东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注册地址

法定代表人

(个人股东填写)
股东姓名

身份证件类型

身份证件号码

当前持股股数

当前持股比例

增持信息
增持
计划
增持证券种类

增持数量

增持金额

增持后持股比例

计划使用金额
境外解决

币种

境内汇出
购汇

币种

自有外汇

币种

人民币


境外持股专用账户信息
开户银行
账号






增持
完成情况
增持证券种类

增持数量

增持金额

增持后持股比例

实际使用金额
境外解决

币种

境内汇出
购汇

币种

自有外汇

币种

人民币


增持剩余资金调回
调回资金

币种


币种

折美元合计



减持信息
减持
file:///C:/Users/65771/AppData/Local/Temp/ksohtml3892/wps28.pngfile:///C:/Users/65771/AppData/Local/Temp/ksohtml3892/wps29.png计划
减持证券种类

减持数量

减持金额

减持后持股比例

file:///C:/Users/65771/AppData/Local/Temp/ksohtml3892/wps30.png计划减持资金安排
境外留存

币种

汇回境内
结汇

币种

保留现汇

币种

人民币


减持
完成情况
减持证券种类

减持数量

减持金额

减持后持股比例

实际减持资金安排
境外留存

币种

汇回境内
结汇

币种

保留现汇

币种

人民币


其他需要说明的信息

本公司(本人)承诺对此登记表中由本公司(本人)填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并承诺按照外汇管理有关规定及报经国家外汇管理部门登记确认的境外持股信息办理相关业务,接受国家外汇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和检查。

境内股东(名称及公章/签名):
填表说明:
1、境内股东填报本登记表,外汇局审核无误并在资本项目信息系统办理登记后,将加盖业务印章的业务登记凭证交境内股东。
2、若本登记表中已经外汇局登记确认的股东名称、增(减)持数量、金额、比例等重要事项发生变更,境内股东应按照变更后的内容重新填写本登记表(对变更内容进行标注),向所在地外汇局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所在地外汇局审核无误后在资本项目信息系统办理变更登记,并向境内股东出具新的加盖业务印章的业务登记凭证。

附录

常见问题

问:境外上市公司的境内股东针对其增持、减持或转让境外上市公司股份等业务,在境内银行开立什么专户,办理相关业务的资金汇兑与划转?                 
答:境外上市公司的境内股东应当凭境外持股业务登记凭证,针对其增持、减持或转让境外上市公司股份等业务,在境内银行开立资本项目居民境外证券与衍生品账户(账户代码为2403),办理相关业务的资金汇兑与划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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