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源湾之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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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7-15 22:59:23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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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秋季招生工作的方案


为深化教育领域改革,促进教育公平,进一步规范招生行为,确保我校招生工作稳妥、有序、顺利进行,根据《罗源县2019年秋季小学招生工作方案》、《罗源县2019年秋季初中招生工作方案》文件精神,制定我校2019年秋季招生工作方案。


 一、招生对象
1.我校小学一年级主要招收户籍在本片区年满六周岁(2013年8月31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
2.我校初中一年级(七年级)主要招收户籍在本片区的小学毕业生。

二、招生办法
 参照县城区的招生办法,采用户籍划片和电脑派位相结合的办法招生。
     1. 在罗源湾滨海新城购置商品房的且户籍已迁入的,参照就近入学原则划片招生 ,我校小学部一年级招收在罗源湾滨海新城购置商品房1、2、6、8、9住宅小区的小学适龄儿童(购房户子女,下同)。我校初中部一年级(七年级)招收在罗源湾滨海新城购置商品房1、2、6、8、9、12、13住宅小区小学毕业生(购房户子女,下同)。户籍迁入时间截止7月31日。
      2. 户籍已迁入滨海新城的二至六年级、八至九年级适龄儿童、少年可申请转学。
  3.剩余学位电脑派位
  在依法确保按户籍划片招生前提下,优先安排优抚和政策生源入学之后,小学一年级、初中一年级招生如有剩余学位,通过汇总向社会公布,学生和家长志愿报名和电脑派位的办法,主要招收在滨海新城已购置房屋且实际居住但户籍仍留在本县农村或外地尚未迁入的小学一年级、初中一年级适龄儿童或少年(小学毕业生)。

(1)报名对象与条件
  已在滨海新城购置房屋且实际居住,但户籍仍留在本县农村或外地尚未迁入的小学一年级适龄儿童、小学毕业生。
(2)报名方法
  符合报名条件的适龄儿童及其家长,报名时须携带如下证明材料:
  ①滨海新城的房屋不动产权证(所有权证)或者县房地产部门盖章鉴证的购房合同以及完税证明(即购房全额发票或带有权属转移契税发票)。(要求:A.提供以上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B.可以佐证房产合法;C.已在县城区购置房屋且实际居住)。
②户籍本(即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第一页户主和申请入学的适龄儿童或小学毕业生那一页),要求申请入学的小学适龄儿童或申请入学初中的小学毕业生须与房屋产权人同在一户口本上。
③初中一年级报名需要携带小学毕业证书。
(3)报名时间和地点
  报名时间:2019年8月上旬,具体时间县将提前通过福州市罗源县人民政府(网址http://www.luoyuan.gov.cn/)、教育局微信公众号和我校门口张榜等途径向社会通告。
  报名地点:福州三中罗源滨海学校
(4)电脑派位及其时间
  报名结束,县教育局初教科组织对我校和罗源滨海实验小学、福州三中罗源校区报名情况进行汇总、复核,在选定地点(以教育局相关通告为准)进行电脑派位,确定滨海新城学校电脑派位招生名单。电脑派位结果随后通过上面的途径公布,届时请被录取的新生按照学校通知注册入学。
  电脑派位时间:2019年8月上旬(以教育局相关通告为准)。
  2.居住在滨海新城的优抚和政策生源按所居住片区就近申请入学。同时,为了妥善解决位于滨海新城附近的蓝湾明珠建设项目历史遗留问题,在蓝湾明珠住宅小区购房的一年级适龄儿童、小学毕业生就近安排我校入学,招生办法同上。

三、招生工作时间安排
 1.7月31日前县教育局提取新生户籍,按户籍划片招生的生源以户籍为准进行划片招生。请相关家长提前办理户籍迁移手续,逾期教育局将不予受理。
2.7月20日前,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随军子女等优抚和政策生源应携带有效证明材料到教育局初教科申请学位。
3.8月上旬,公示招生剩余学位及电脑派位办法。
4.8月上旬,已在县城区及滨海新城购置房屋且实际居住但户籍仍留在本县农村或外地的小学毕业生及家长,志愿选择到滨海新城其中一所学校报名取号参加电脑派位。
5.8月中旬,县教育局组织进行滨海新城两所公办初中招生剩余学位电脑派位,并在相关网站、校门口公布电脑派位结果。
6.8月下旬,小学一年级新生家长持户口簿到指定地点报名(具体时间以教育局通知为准)。
7.8月23日,初中一年级公布(全部)招生名单,8月31日注册(具体时间以教育局通知为准)。
  8.8月28日,小学一年级公布(全部)招生名单,8月31日注册(具体时间以教育局通知为准)。
  9.9月1日,正式开学。

四、有关政策说明
  1.(户籍不在本县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办法: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读公办学校需提供原籍户口簿和父母身份证、父母双方辖区内有效期内居住证或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父母2019年2月28日以前暂住登记信息已录入福建省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并持有辖区内福建省暂住登记凭证。
  2.录取办法:(1)优先安排持有县城区房产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2)次优先安排持有由人社局盖章鉴证的父母中的一方与就业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工商营业执照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3)其余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如无法全部安排进县城区公办学校就读,由教育局统筹安排到相对就近的城郊公办学校就读。
  3.台商子女按照福州市教育局《台商子女入学暂行规定》(榕教初〔2007〕23号)进行招生。需在县城区公办学校就读的,要提供如下申请入学材料:父母的台胞证和台湾户籍证、营业执照(股东协议书)或聘书、能证明子女年龄和学历的证件(如户籍证、暂住证、成绩单等)。
4.随军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在我县投资的外商以及港、澳、台和华侨、外籍子女要求在我县学校入学的需向教育局初教科提供入学申请材料,按有关政策规定予以统筹安排。
5.造福搬迁安置在滨海新城且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请家长到相关乡镇办理登记手续,由教育局统一安排在滨海新城中小学就读。
  6.其他的政策生源,持相关证明材料向县教育局初教科提出申请,由教育局统筹安排到县城区学位相对宽松的公办小学就学。

福州三中罗源滨海学校2019年秋季招生工作意见由福州三中罗源滨海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福州三中罗源滨海学校
2019年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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