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于: 2016-9-8 22:5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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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办理指南
根据《福州市进一步做好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工作实施方案》(榕人社就【2015】88号)。对所有符合条件的不裁员、少裁员企业, 由失业保险基金按该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给予稳岗补贴,稳岗补贴政策从2014年执行到2020年底。
1 申请条件:
1、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缴纳失业保险费;2、上年度未裁员或净裁员率低于当年我市年末城镇登记失业率;
◆ 上年度净裁员率=(上年初参加社会保险职工人数-上年末参加社会保险职工人数)/(上年初参加社会保险职工人数)×100%。2014年城镇登记失业率为2.42%。
2业务受理:
1、上年度符合条件的企业,应在次年12月底前提出申请,企业在一个年度内申请一次稳岗补贴。2014年度稳岗补贴最迟在2016年6月30日前提出申请。
2、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对企业申报的信息分批审核,每季度集中审核一次。对符合条件的企业上报人社局审定,同时在当地政府和人社部门门户网站公示。公示后无异议的,汇总报市财政局核定后拨付至企业账户。
3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张女士 26831403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罗源县司前新村20号(罗源县劳动就业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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