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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5日,罗源县召开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12次会议。县人大主任雷光秀、副主任王永春、邱清崇、周在勤、易建勤和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参加了会议。副县长陈明义,县法院、检察院及县直有关部门负责人,各乡镇人大主席,县人大机关副科级以上干部和部分市、县人大代表列席会议。 会议先后听取了县民宗局关于贯彻实施《福建省少数民族权益保障条例》工作情况的报告,和县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条例》执法检查情况的报告。会议认真审议并举手表决通过了关于《条例》执法检查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草案。 县人大主任雷光秀指出,罗源县在贯彻执行《条例》过程中还存在一些不足之处,主要是少数民族地区经济发展滞后,部分民族乡村基础设施薄弱,少数民族人才建设亟待加强等。对如何贯彻落实好少数民族权益保障条例,促进罗源县的民族团结进步事业,雷光秀要求,要加强民族政策法规知识宣传教育,切实提高对民族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要加大少数民族干部人才培养力度,切实加强少数民族人才队伍建设;要完善政策措施,切实促进少数民族经济社会事业健康发展;要进一步健全机制,切实构建社会化民族工作格局。 会议还审议通过了关于罗源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实施情况中期评估报告,听取了县公安局关于2013年公安工作情况汇报,审议通过了县法院关于提请确定陪审员名额的报告。 (罗源广播电视台记者:熊振东 见习记者:林丽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