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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华能罗源火电厂工程(变更)环境影响评价 第二次信息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将本项目的有关事宜公示如下: 一、项目名称 福建华能罗源火电厂工程(变更) 二、项目性质 罗源火电厂位于福建省福州市罗源县碧里乡将军帽,原国家环保总局以环审﹝2006﹞634号文件同意新建罗源火电厂4×660MW超超临界燃煤发电机组,项目于2008年8月破土动工。 为响应中央节能减排号召,体现企业社会责任,提高清洁生产水平,并结合国家能源局国能电力﹝2013﹞117号文件要求,本工程建设规模由4×660MW变更为2×660MW,同步优化烟气脱硝、除尘、脱硫装置。 三、建设单位与评价单位 华能罗源电厂工程建设筹备组(建设单位),联系人:陈先生;电话:0591-88110320;联系地址:福州市双湖三路6号,邮编:350026。 国电环境保护研究院(评价单位),联系人:徐先生;电话:025-58630835;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浦东路10号,邮编:210031。 四、建设规模 本工程建设2×660MW超超临界燃煤发电机组,配套建设烟气脱硝、除尘、脱硫装置及1座240m高烟囱,同步建设工业废水、生活污水处理装置,建设2座圆形封闭煤场,采用海水直流冷却系统,灰渣、脱硫石膏立足于综合利用,综合利用不畅时运至厂址北侧牛坑湾滩涂灰场分区堆放。 五、主要环境影响 项目主要污染因子:大气(SO2、NOX、PM10)、温排水、噪声。 主要污染防治措施:在低氮燃烧基础上实施SCR脱硝,采用高效静电除尘器,采用不设旁路的石灰石-石膏湿法烟气脱硫系统,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满足GB13223-2011表2特别排放限值;采用圆形封闭煤场,基本消除扬尘影响;工业废水、生活污水处理后在厂内循环使用,不外排;直流冷却系统的取排水口合理设定运行参数,降低卷吸效应和温排放影响;对供应商提出设备噪声控制要求,并采购低噪声设备,同时采用隔声降噪措施。 六、主要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1)本工程建设2×660MW超超临界燃煤发电机组,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中鼓励类项目,国家能源局以国能电力﹝2013﹞117号同意本工程开展前期工作。 (2)本项目在开工前进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取得了选址意见书、用地预审意见、水保方案批复等支持性文件,符合相关法规、规划和环境功能区划要求。 (3)项目变更后,全厂SO2、烟尘、NOX、Hg及其化合物的排放浓度满足《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表2特别排放限值。 (4)项目变更后,各类污染物排放量不同程度削减,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满足《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要求。 (5)项目变更后,单位发电量污染物排放系数、用水指标不同程度减少,清洁生产水平进一步提高。 (6)在采取报告书提出的风险防范及应急措施后,项目的环境风险可以接受。 七、公示说明 1、公众对建设项目有环境保护意见,可自公示告之日起十日内,向建设项目单位或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提出,也可将书面意见另行抄送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2、建设单位或受委托的环境影响报告编制单位可为公众提供相关资料查询、查阅服务。若需进一步了解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有关内容,2013年9月5日起可登录罗源县人民政府网站 www.luoyuan.gov.cn查阅。 华能罗源电厂工程建设筹备组 2013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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